青海低保申請條件2015
申請城鄉低保需要什么條件?申請五保戶需要什么條件和流程?
農村低保戶申請條件及流程
一、申請條件:持我省農村常住戶口,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農村居民;
二、申請流程
第一步: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或委托村委會對申請人家庭經濟和實際生活情況初審、評議和上報;(農村低保申請、審批一般于每年年初1-3月份集中辦理);
第二步:鄉(鎮)人民政府對村委會報送的申請對象,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上報工作;
第三步: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農村低保對象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告知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分別進行3~5天的張榜公布。群眾無異議后,即批準該戶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縣級民政部門核發《青海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城市低保戶申請條件及流程
一、申請條件: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城鎮居民;
二、申請流程
第一步:提出入保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報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如實提供在職家庭成員和離退休人員所屬單位勞資部門有關月收入情況的有效證明材料。家庭人口和收入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報告街道辦事處。
第二步:入保申請人在如實填寫《申報表》后,連同在職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材料送交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
第三步:街道辦事處可組織或委托社區居委會在10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收入的調查核實工作,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查表》。
第四步: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張榜公布5日,無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區)縣民政局;
第五步:(區)縣民政局復查后,張榜公示。對群眾無異議的從批準當月起納入保障范圍,并由縣級民政部門核發《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資金社會化發放。
五保戶申請條件及流程
一、申請條件:無勞動能力;無穩定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撫養能力及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老年人(60歲以上)、殘疾人;
二、申請流程
第一步:本人或近親屬持家庭戶口向村(牧)民委會提出申請;
第二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民委員會初審,經民主評議,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公示10日以上。無異議的,填寫《青海省農村牧區五保供養對象審批表》,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第三步:鄉(鎮)人民政府復核,對申請人的自身狀況和家庭條件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第四步:現民政部門調查、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農村農牧區五保供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