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繳費下限為3022元
4月14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新的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上限為15108元(去年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3022元(去年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60%)。此標準的執行期為4月1日至3月31日。
市人保局表示,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并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根據規定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5%(上年標準為50%),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
另外,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根據規定至3月底過渡期已滿,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