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退休時醫保繳費未達年限可辦延期
8月1日起,參加職工醫保的福州市民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卻未達到醫保的繳費年限,可自愿選擇延期繳費辦法繼續繳費。
按現有相關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醫保繳費年限不足25年的,須一次性補足。為減輕此類人員的負擔,福州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出臺新規,明確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25年的,可自愿選擇一次性補足25年或申請延期繳費,但最多只能延期繳費8年。8年后仍未達到累計繳費年限的要一次性補足。
選擇延期繳費的退休人員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按年繳費。延期繳費期間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并入統籌基金,只計算繳費年限,不劃入個人賬戶。
沒有及時辦理延期繳費的退休人員,應補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到申請辦理延期繳費手續期間的醫療保險費。補繳后,補繳年限累計計算。
選擇延期繳費的退休人員,在延期繳費期間按在職人員報銷比例享受醫保待遇。延期繳費期間因故中斷繳費的,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中斷后重新續繳的,應補繳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后才能正常享受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