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調整部分社保繳費基數 由經辦機構統一操作
來自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消息,隨著9月1日起寧波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部分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單位也將同步調整。這些基數調整將由各地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操作,參保單位和個人不用重新申報。
列入本次調整范圍的主要是,部分參加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低標準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
其中,外來務工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申報的區間范圍為申報時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至社平工資三倍。因此,參保人員的原繳費基數低于1650元的,將調整至1650元。如果原先繳費基數按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的,用人單位為參保人員增加繳費25.2元(其中個體工商戶雇主為雇工增加繳費18元),職工(雇工)個人需增加繳費14.4元。
外來務工險中的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將從1470元調整至1650元,單位繳納部分從原來的每月29.4元調整到每月33元。
參加低標準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果原繳費基數按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的應調整至1650元。參保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在原繳費額基礎上,增加32.4元的繳費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