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企業部分職工調離本企業后,企業計算上年度社保基數時是否應將這部分職工上年度收入剔除。如果計算了這部分人員收入,是否有重復繳納問題。
宜昌市人社局回復
您好,非常感謝您對社保政策的咨詢。
一、根據《關于做好二〇一四年度社會保險登記驗證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及書面稽核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發〔2015〕28號)文件規定:
1、,我市城區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其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及核定年度為7月1日至6月30日(實際核定年度)。
實際核定年度內,參保單位及職工申報的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按照分別申報核定的辦法。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本單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單位人均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為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額,個人申報的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工資總額的范圍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執行,不得少申報、漏申報,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總額應大于或等于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宜昌市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3030元(2760元/月),60%的繳費工資基數為 1660元/月;300%的繳費工資基數為8280元/月,繳費基數以元為單位,保留到十位,十元以下四舍五入。嚴禁參保單位按60%低基數倒算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一經發現,市社保征稽局將依據《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重點實地稽核。
2、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嚴格遵循“兩表兩簽字”的原則。其中:“兩表”為《財務決算年報表》(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基本情況表、費用表和成本核算表)、《勞動工資年報表》;“兩簽字”為在《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上須經單位法人代表、人事勞資、財務以及工會負責人簽字(章),并提供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示的證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上須職工本人簽字。如果職工個人確實無法集中簽字或生產經營特殊不便集中簽字的,可個人單獨簽字,單位勞資或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收集留存備查,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一經核定不予更改,嚴禁他人代為簽字,由此產生的社保糾紛由參保單位負責。
二、我市實際核定年度內,參保單位及職工申報的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按照分別申報核定的辦法。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本單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故您提到的企業部分職工調離本企業后,企業計算上年度社保基數時是否應將這部分職工上年度收入剔除如果計算了這部分人員收入,是否有重復繳納的問題,是不存在的,因為我們是按本單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做為本年度的單位繳費基數。
如還有疑問,請致電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稽查局稽核科,聯系人:李華,聯系電話:0717-6755275、6755097。最后,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