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你怎么看?
結婚買房,交首付,我們支持了30萬元;生孩子,月嫂的工資5000多元,我們給的;孫女上幼兒園,入園贊助費4萬元,我們給的。啃老成為中國家庭的常見現象,而“禁啃老”立法引來熱議:有人覺得立法禁啃老是為了更好的保障老人的權益,但也有老年人主動要求“被啃老”,他們認為想一點都不“啃老”很難,網友表示:現在有幾個年輕夫婦不是靠老人資助買的房?
“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
繼江蘇省、山東省等地之后,杭州市也將通過地方立法禁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而這次和以往一樣引起廣泛關注,質疑的聲音也不在少數。
贊成的人表示,“啃老”雖屬家庭內部問題,一直以來是民不告、法不究,但老年人有了這項權利,會對“啃老族”產生更強的震懾力。反對的人則認為,是否資助子女老年人本來就有決定權,立法實屬“多此一舉”。政府應該從社會保障機制和關心關懷上下功夫,扶持和引導那些暫時不能自立的社會群體,讓他們能盡快擺脫對老人的生活依靠和經濟依賴,通過一紙條例強行介入最后可能吃力不討好。
但也有部分律師和學者認為并非多此一舉。他們認為,之所以會產生“啃老族”,既有年輕人心理承受能力差、不能吃苦等主觀原因,也有就業、住房等社會壓力過大造成的影響,賦予老年人對“啃老”說不的權利之后,會不會行使這一權利,大部分老年人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良好判斷的。
立法禁啃老是為了更好的保障老人的權益
老年人主動要求“被啃老”
對于條例中“老人有權拒絕子女資助要求”的說法,似乎也隱含著制定者對年邁父母“被啃老”的惻隱之心。一項隨機的抽樣調查顯示,不少老年家長表示自己是心甘情愿甚至主動要求“被啃老”的。
在受訪的老人中,大部分表示樂意為子女投資購房。其中有已經為孩子支付首付或正在看房的,也有為孩子積極支持裝修費用的。還有兩位經濟方面不太富裕的父母稱,因無力為子女提供物質幫助反而感到歉疚。甚至有一位家長稱自己孩子不愿被父母資助而考慮租房,但受到了她和老伴的一致反對。
由此可見,很多父母群體是支持“啃老”的積極參與者,并非是“被啃老”的消極受害者。
想一點都不“啃老”很難
除了溺愛型的“襁褓青年”和幻想烏托邦的“家里蹲”,社會中占較大比例的“啃老一族”更多的是有正常工作、按時領薪水的年輕一族。為何這些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反倒需求家中老人的經濟資助?涌入大城市,追求高品質的城市生活成為主要原因。
“孩子們都上班有工資,但是現在什么東西都貴,如果在老家生活的話還可以。但是孩子們愿意來北京,我們不能給孩子扯后腿,趁著現在還有能力,幫幫他們也是應該的。”接受采訪的老人說,“我們就這一個獨生子,他愿意來北京我們肯定是支持的。但是北京生活成本太高了,靠他自己打拼太難了。”
時下,社會高速發展帶來的經濟壓力無疑大大增加了年輕人的生存成本,當成本高到一代人已經不能夠獨立承擔的時候,也就出現了“啃老”,即兩代人共同分攤城市化成本。
其實,當地法律本無打算一刀切地禁止或者根除“啃老”,只是在將生活中現有的公序良俗更為直觀、更為明確地以法律形式記錄下來。成年子女和父母本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在沒有經過父母明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父母財產這本是無權處分的侵權行為,這就已經超出了道德的范疇。同時,成年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父母沒有給“好手好腳”的成年子女提供經濟資助的義務,這本是最基本的常識和法理。
嚴格說來,立法“禁啃老”禁止的只是對老人財產進行侵占的惡意行為以及強行要求“啃老”的無理要求,初衷更在于保護老人的獨立財產權益,營造尊重老人、責任獨立的社會氛圍。
至于老人出于同情或者親情,主動給子女提供經濟幫助,當地法律也并未禁止,相反,對老人的財產獨立支配權再度重申,更加能夠體現出,老人給子女提供幫助是超越了法定義務的奉獻行為,子女應該為之感恩,而非陷入理所應當的麻木。
主動“啃老”是教育的失敗
今年29歲的徐青(化名)大學畢業后一直閑在家里啃老,還將一名女網友帶回家長期同居。面對父母勸說,他稱父母有義務養自己。最近,徐青的父母徐先生和朱女士將兒子訴至北京市海淀法院,強制將獨生子趕出了家門。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徐青這樣身體健康的成年人,父母已經沒有撫養義務了。不過,父母訴諸法律將啃老孩子趕出家門很罕見。有人稱,這具有破冰意義。誠然,這樣的司法判例,對后來啃老者有警示意義,但是能狠下心來這么做的父母有幾個?
法律不過是最后的救濟手段,趕走了啃老孩子,看似勝利了,親情卻丟失了。其實,在此事件中,即使能趕走孩子也趕不走失敗的教育:徐青是獨生子,父母對其百般疼愛,可謂衣來伸手飯來張口,這導致徐青從小就好吃懶做。
用法律禁啃老不過是治標,通過好的教育讓孩子擁有健康人格,才是治本之策。
禁“啃老”立法有積極意義
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啃老”問題也日益突出,而且“啃老族”呈現高齡化趨勢。有報道稱,“啃老”引起的家庭糾紛大約占整個家庭糾紛的四分之一。可見,并非所有老齡人都樂意、都能承受“啃老”之重。有學者將“啃老”上升為“代際剝削”,雖然從親情的角度難獲認同,卻也揭露出某些子女的貪婪。
費孝通認為,中國的代際關系是反哺模式:親代撫養子代,子代贍養親代。為人子女,成年不僅意味著生理的成熟,也要求其在心理上相應的成熟起來,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為人子女最起碼的要求,就是盡快獨立,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很難想象,如果一個人連自己父母的養育之恩都不能報答,成年之后還在“啃老”,還奢談什么對社會做貢獻?
因此,山東等省以立法的方式禁止年輕人“啃老”,對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優良傳統,鼓勵和促進年輕人自強自立,尊老孝親,都有著積極的意義。
禁止“啃老”,入法更要入心。相關部門應該從社會保障機制和關心關懷上下功夫,營造良好的贍養老人的社會氛圍。同時,扶持和引導那些暫時不能夠自力更生的成年子女,讓他們能盡快擺脫“啃老”狀態。
逾八成健康老人不愿與子女同住
“健康自理老人,超過八成不喜歡與子女同住,而年紀老邁、自理能力減弱的老人,則絕大多數不愿入住養老院,期望與子女同住,得到照料。”該項調查的負責人介紹稱。
“即使沒有婆媳關系這難題,我也不想與兒子兒媳同住,省得變成他們的免費仆人。”61歲的蔣阿姨是社區藝術團的團長,身材勻稱,精神飽滿,打扮入時,乍看不過40出頭。蔣阿姨每天都有精彩節目,去老年大學學電腦、書法,在社區教跳舞,參加社區合唱團,和農友舊同事爬白云山……手機上的時間表周一到周五排得滿滿當當,“星期六日一定空出來,與家人團聚。”她認為,退休了,就要盡情享受晚年生活,“活出我自己。”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為了孩子、丈夫,不是上灶臺就是洗衣裳,勞勞碌碌。”
調查中,不少受訪長者和蔣阿姨持相似的觀點。有老人表示,不與子女同住,除了避免代際矛盾,還期望子女更加獨立。
而年紀老邁自理能力較弱的老人,他們則很渴望與子女同住,不想入住養老院。“他們最擔憂的是入住養老院,帶來更多家庭開銷,給子女造成壓力。”
調查負責人分析,老人不愿入住養老院的另一原因是擔心子女變相遺棄,“送進養老院就更加不管不顧了”。
立法禁啃老:你怎么看?
超八成受訪老人曾資助子女買房
近日,杭州市擬立法禁止“啃老”的新聞引起社會熱議,有機構就面向300名60歲以上的廣州長者展開生活習慣調查。該調查發現,竟有約兩成的80后子女曾經啃老。
“既當房奴,又當孩奴,一直都是‘月光族’,不來啃老,已經是我們的幸運了,還怎會伸手(向孩子)要‘家用’。”68歲陸老伯的這一番話,道出了不少長者的心聲,多數長者表示,養老靠自己,如今消費指數高,不敢多指望兒女。
調查顯示,300名受訪者中,約半數長者的子女為“80后”,基本是獨生子女,這些“80后”子女超五成從不交“家用”,約近兩成曾經啃老。陸老伯的兒子是一家外資公司職員,其妻子是一名事業單位員工,兩人月收入加起來有12000多元,陸先生在記者面前算出一份每月家庭開銷賬單:房貸近5000元;汽車保管、保養費2200元;兒子的托費2500元;水、電、煤氣費及物業管理費約為1000多元。“你看看,還未算伙食費和兒子上藝術班的費用呢,已將近11000元了。”陸先生稱,每月過得緊巴巴,基本沒有盈余,難以給父母“家用”,只會在重大節日給父母、岳父母“派利是”略表孝心。
“結婚買房,交首付,我們支持了30萬元;生孩子,月嫂的工資5000多元,我們給的;孫女上幼兒園,入園贊助費4萬元,我們給的。”63歲的李阿姨說。問起女兒、女婿平時有沒有給點家用,她反而點著指頭算出了一筆女兒、女婿的“啃老”賬。
李阿姨說,她上世紀七十年代末結婚,生下女兒的時候,兩夫妻都還是工人,工資都是40多元,“八九十元,一半交了‘家用’,剩下一半過日子。”
“苦日子,我們過怕了,希望孩子都能過得好點。”調查中,不少長者表達類似的想法。超八成受訪長者在子女購買房產時給予了資金支持,少則十萬八萬元,多則上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