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離休退休勞動模范榮譽津貼標準的通知
東政辦發〔2015〕226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府各部門:
為體現對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的關愛,使之享受到更多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關于調整離休退休勞動模范榮譽津貼標準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141號)及《關于調整離休退休勞動模范榮譽津貼標準的通知》(金總工〔2015〕3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決定進一步提高離休、退休勞動模范、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榮譽津貼。現將調整后的津貼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離休、退休并保持榮譽的勞動模范、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榮譽津貼標準為:
(一)全國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500元。
(二)省部級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400元。
(三)金華市級勞動模范、1956-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250元。
(四)東陽市級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50元。
獲得多項榮譽稱號的,按最高一檔標準計發榮譽津貼,不重復享受。
二、滿60周歲且無固定收入的農業勞動模范,全國農業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600元,省部級農業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500元,金華市級農業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300元,市級農業勞動模范每月享受榮譽津貼200元。
三、榮譽津貼的列支:榮譽津貼所需資金由勞動模范、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所在單位解決。如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的,由其主管單位解決;無主管單位或主管單位也無法解決及無工作單位的,由市財政部門解決。對今后退(離)休的東陽市級及以上的勞動模范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在辦理退(離)休手續時由勞動模范所在單位向市財政局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勞動模范榮譽津貼費用;年滿60周歲且無固定收入的東陽市級及市級以上農業勞動模范榮譽津貼由財政部門解決。所有勞動模范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榮譽津貼委托市總工會統一審核發放。所需經費,行政事業單位榮譽津貼在"離退休費"中列支,企業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從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的津貼標準參照本通知執行。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