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退伍軍人的養老問題一直是熱點話題,退伍軍人為國家的疆土提供了保障,他們的老年也應當得到保障,以下是關于退伍軍人相關熱點問題的解答。
1、退伍軍人養老保險的具體文件是什么?各個省是否一樣?
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民政部、勞動部、總參謀部《關于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意見的通知》(國發〔1993〕54號)文件規定,
退伍義務兵的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應一并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和待業、養老保險投保年限,并在工資、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齡、同工種職工待遇。"
2、農村退伍軍人人員中為什么有的稱退伍軍人,有的稱復員軍人,有的又稱復員退伍軍人呢,對于這些稱呼概念上應該怎么區分?
答:根據國家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復員退伍軍人”(簡稱復退軍人)包括復員軍人和退伍軍人兩部分人員。復員軍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開始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八路軍、新四軍、解放軍、中國人民志愿軍等持有復員退伍軍人證件或經組織批準復員的人員。退伍軍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開始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后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持有退伍軍人證件的人員。時間界限很明確。復員軍人是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退伍軍人是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
3、關于養老保險,國家有一個政策是“軍齡可視做繳費年限”,可去年我到社保局買保險,卻被告知我的軍齡不能算,說是民政局沒給名單。到民政局去問,工作人員說只出示在攸縣民政局辦理“自謀職業”的人員名單,像我們這種在部隊直接選擇“自謀職業”的他們不管。 我想咨詢一下領導,我的軍齡到底可否視做繳費年限?
根據有關規定“退役士兵退役后,參加工作的,其軍齡算為工齡,在辦理養老保險時,軍齡作繳費年限,從退役后開始繳費。”根據你的情況,你是復員士官,在部隊已選擇了自謀職業,現要辦理養老保險的話,可以到接收你檔案的單位(即攸縣民政局)要他們開據證明,或帶上你的檔案到社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