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起,我國將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啟動遞延納稅的優惠政策,即個人在年金繳費和基金投資收益環節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改為在個人年滿退休實際領取年金時才繳稅,相當于把原來早納的稅變成了晚納。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宣布,從1月1日起,我國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其中對單位和個人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對個人從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實際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專家表示,此舉有利于促進我國職工在普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獲得更多層次的補充養老保險。
由存錢時繳稅變成了取錢時繳稅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層次,其中的補充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所謂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其實都是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額外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二者的區別在于,企業年金主要針對企業而言,是由企業和職工依據我國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等政策自愿建立的;而職業年金則主要是針對事業單位,其依據為《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
此次我國對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實施的遞延納稅,是指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實際是將納稅義務遞延到了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即不再在存錢時就繳稅,而是到了實際領到錢時才繳稅。據國稅總局公布的內容看,起,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費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在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在進行基金投資運營獲得收益并將其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時,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上述內容看,此次年金個人所得稅新政出臺后,年金參保者均可享受到遞延納稅的實惠,而且相當一部分參保者還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個人所得稅的稅負。
新政有助于單位建立年金積極性
據專家介紹,我國此次出臺的年金個人所得稅繳稅新政策,在財稅界被稱作“EET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與國際年金繳費制度接軌的表現,因為目前在國際經合組織的成員國中,法國、德國、美國、日本等多數國家均選擇了這種EET模式。財政部和國稅總局人士昨天也表示,我國此次出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確實研究借鑒了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同時結合了我國的實際情況,實質是一種稅收優惠模式。
而有財稅專家昨天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則表示,此項政策更大的意義實際是對健全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實施了一次正激勵,即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勵單位建立年金制度的積極性。
新政使更多民眾能獲得單位企業年金
據了解,我國從1991年就明確了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目標。不過,經過20多年的發展后,雖然基本養老保險已經覆蓋了大部分城鎮的就業人群,但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則相當緩慢。
國務院專門批準發布了《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的指導意見。不久前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也明確提出了“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內容。此次三部委出臺這一舉措,最終受益者將是普通民眾,未來越來越多的人可能在獲得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還能獲得單位的年金。當然,其前提是職工所在的企事業單位已經提前建立了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