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社會保險是指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險。農村社保政策是由政府組織引導,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以保障農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種養老保險政策。
農村的社保主要就是養老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是每年一次性固定繳納幾十塊錢。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一樣,農村的養老繳費基數是根據全國或者居民所在省市當前農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定的,城市的繳費基數是根據城市人均工資收入水平定的,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繳費基數也會有所提高,城鎮社保是個人和單位共同承擔繳納,按月固定繳納,而目前的農村社保主要是個人繳納,繳費周期也不同,因為農村的居民的收入是不穩定的,可以按月繳納,季度繳納,半年期繳納等。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具有強制性,采取以政府為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
優點
一是參保人患病特別是患大病時,一定程度地減輕經濟負擔。
二是參保人身體健康時,繳交的保險費可以用來濟助其他參保病人,從而體現出“一人有病萬家幫”的互助共濟精神。
三是解除參保人的后顧之憂。為鼓勵城鎮居民參加保險,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按其參保時間劃分,設定不同的醫療待遇起付期,辦法實施六個月內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三個月,未成年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六個月后參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一年;一年后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延長至二年;低保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