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調整了度社會保險相關基數。
據了解,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的上限為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2820元);月繳費下限為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2564元)。
鑒于我市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占相當比重,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根據省廳文件規定,我市月繳費工資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確定。我市用人單位實際人均月工資水平低于2025元的,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按不低于2025元的標準確定繳費工資總額基數。以此繳費基數計算,我市企業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最低年繳費為4860元/年·人。
此外,我市從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其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273元,比上年度的3832元增加了4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