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與養老金計算
繳費標準:北京作參照
社保繳費有兩個重要概念,分別是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區域間的繳費標準大同小異。
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在我國各個區域之間,社保的繳納與領取情況并不一致,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當前上海、北京、深圳的單位繳納比例分別為21%、20%和13%。為什么出現這樣的情況?這是因為,在我國社保制度統籌建立的過程中,并沒有實現全國統籌,而是從區域統籌開始,在發展初期表現出高碎片化特征。
統籌地區也叫統籌單位。根據國發[1998]44號文件規定,原則上確定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達到一定人口數的縣(市)也可以作為統籌單位。這樣一來,縣(縣級市)、設區的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都可以成為統籌地區,致使其數量一度高達2000多個。以蘇州為例,蘇州市區統籌范圍包括滄浪區、平江區、金閶區、高新區,而同屬蘇州管轄的相城區、吳中區、園區與蘇州市區分別是獨立的統籌區。
區域間的統籌情況存在差異,目前,確定已實現省級統籌的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陜西等。五險的統籌程度也不相同,基礎養老保險已基本實現省級統籌,但基礎醫療保險等的統籌層次大多局限在市級。
繳費基數
社保繳納應以職工的稅前工資為基礎,但工資職工的工資水平有低有高,低的只能到法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水平,高的可以達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幾十上百倍。為了減小差異,因此規定了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納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3000元。
在通常情況下,職工繳費工資的確定并不采用當月實發工資額,而是采用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額。以北京為例,每年4月1日前,單位人力部門會確認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并在此基礎上確定當年4月到次年3月的社保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統計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6個部分組成。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取暖、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
繳費比例
雖然區域間存在一定差異,但大多數統籌地區的繳費比例與北京市差別不大(北京市的五險繳費比例見圖1)。以天津市為例,其最新繳費比例為養老28%、醫療12%,失業3%、生育0.8%、工傷0.5%,五險合計占繳費基數的44.3%,與北京市極其接近。
表1列示了深圳市當前的五險繳費比例,可以看出總體低于代表全國水平的北京市,這與深圳作為一個新興城市歷史負擔較低以及全市工資水平較高有關。
表2~表4反映了北京市、上海市和深圳市歷年來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變動情況,以供大家參考。
圖1 北京市五險繳費比例
表1 深圳市五險繳費比例/數額
險種 繳費比例/數額
合計 單位 個人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適用于深圳戶籍) 22% 14% 8%
基本養老(適用于非深圳戶籍) 21% 13% 8%
基本醫療保險 綜合醫療(含地方補充醫療) 8.5% 6.5% 2%
住院醫療(含地方補充醫療) 0.8% 0.6% 0.2%
勞務工醫療 月繳費12元,其中單位繳費8元,個人繳費4元
一次性繳納18年醫保費 12% 12%×12個月×18年
失業保險 1%×單位人數×40%(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 0.5%、1%、1.5%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生育保險 綜合醫療參保人 0.5% 0.5% 0
住院醫療參保人 0.2% 0.2% 0
勞務工醫療參保人 無
注:深圳的五險繳費基數與其他地方有所不同,具體請參看相關文件。
表2 北京市1986~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執行日期 繳費比例(%)
個人繳費 企業繳費
職工 其他人員 國有 集體 外商投資 合作總社 勞服 個體
1986年9月1日起 11.5 16.1
1987年1月1日起 13.5 20.5
1987年5月1日起 15 24
1989年1月1日起 臨時工3 臨時工工資總額的18
1989年2月1日起 16
1991年5月1日起 16 25
1992年8月1日起 25 12.5
1992年10月1日起 2
1992年10月1日起 18 27 16 27 14.5
1994年1月1日起 5 5 19 27 17 27 19
1996年4月1日起 5 19 19 19 19 19 19
1998年7月1日起 5 19 19 19 19 19 19
1999年1月1日起 受雇人員6 雇主14
2002年12月12日起 8 20 14
2007年1月1日起 8 20 雇主20
表3 上海市1993~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年份 年平均工資/元 繳費比例(%)
企業 職工
城鎮 農村 外省市
(一次性綜合保險)
大城鎮 小城鎮
1993 5652 22.5 — — 3
1994 7404
1995 9276 4
1996 10668
1997 11424 5
1998 12060
1999 14148 6
2000 15420
2001 17764
2002 19473 7
2003 22160 8
2004 24398 22 17
2005 26823
2006 29569
2007 34707
2008 39502 2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