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對黨政領導干部年齡進行了初步規定,國家級領導干部一般沒有明確的退休年齡規定。
一、《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五年,黨政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黨政領導干部擔任同一層次職務累計達到十五年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規定范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該文件同時還規定,黨政領導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除達到退休年齡、健康原因、辭職或罷免等情況者,應當任滿一個任期。
二、國家級正職有:*、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三、國家級副職有: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副總理、國務委員、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近年來,國家級領導在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退休年齡沒有相關規定,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黨中央決定。
五、省部級黨政正職領導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數68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后要安排人大、政協等“二線”。
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和政治局常委“七上八下”(即常委年滿68周歲退休,67歲及其以下則可連任)的退休制度。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省長任職規定:62歲可新(升)任,63歲可連任,64歲不留任,65歲必退任。換屆年齡到職規定:省委書記、省長65歲,紀委書記63歲,其他常委60歲。
八、大軍區以上級別的高級將領沒有明確規定的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