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養老金增發依據與往年不同:由普遍上調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0%和適當“托低”兩部分組成。“托低”主要針對繳費年限在30-35年,但養老金較低的職工,他們將以自己的工齡按每年一元納入“托低”范圍。據悉,全市55.25萬名退休人員養老金人均將增加169元。
調整對象:全市55.25萬人
本次養老金調整的對象是參加該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事轉企”單位中轉制前的退休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按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的屬本次調整范圍。根據有關規定按機關事業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的不在本次調整范圍;有事業費的部、省屬轉制單位中轉制前退休并按規定參照機關事業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也不在本次調整范圍。符合此次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全市共55.25萬人,其中市本級49.6萬人。
調整辦法:人均增加169元
普調部分: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退休、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去年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增加養老金。這是每位退休職工享受的普遍待遇。以一位王先生為例,如果他之前的養老金水平為1200元,那么他這次調整,首先可以增加10%,即120元,那么計算得出的新待遇為1320元;
托低部分:根據人社廳、財政廳文件精神,南京市今年按照去年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0%做為“托低”標準,具體標準為154元――即退休人員按本人養老金10%增加后還達不到154元的,可再按照本人退休時確定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一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含折算年限),但兩項增加后增發的總數不得超過154元。原五縣“托低”標準為:江寧區、原江浦縣、原六合縣按南京市本級標準執行;溧水、高淳兩縣按江蘇省的平均線132元執行。
也就是說,此次調整中,退休人員增加10%的養老金達不到154元的,還可以把自己的繳費年限(工齡)算進去“加分”。上述這位王先生,他普調10%后的養老金增發部分為120元,如果他的繳費年限為30年,還可再增加30元,最后增加的養老金將為150元,加上原來每月1200元的養老金,他現在可以拿到1200+150=1370元。
高齡人員分三檔區別“照顧”
對于退休人員中年齡在70周歲到80周歲之間的高齡退休人員,增發的養老金將分三檔進行照顧。在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滿75周歲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發4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針對上述年齡相對應的高齡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將分別增發20元、30元、40元。同樣,上述王先生如果今年滿70周歲,還可以再增加30元,養老金又可以增加到1370+30=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