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5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出臺,企退人員漲工資細則公布,從1月1日起,采取普通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提高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
關于寧夏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寧人社發〔2015〕31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寧東基地管委會:
我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調整基本養老金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包括按寧黨發〔1984〕22號文件規定的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解決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領取待遇人員)。
二、調整時間
1月1日起。
三、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普調
1.按人均絕對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1年每月調整4元,不滿15年的按60元調整;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120元調整。
(二)特調
1.調整高齡補貼標準。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每年齡段增加20元,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由160元提高到180元。
2.調整后,月養老金低于2641元的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調整到2641元。
3.對艱苦邊遠一類地區(興慶區、西夏區、金鳳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大武口區、惠農區、平羅縣、利通區、青銅峽市、沙坡頭區和中寧縣)的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再增加5元養老金;三類地區(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和海原縣)的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再增加10元養老金。
四、資金列支渠道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匯總后,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在4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請各地在4月28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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