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各區縣社保中心在辦理社保轉移接續業務過程中,存在所需材料不一致、辦理流程不統一的現象。
針對這一現象,本市社保中心正著手梳理該項業務流程,將在全市實現經辦業務的規范、統一。市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工作擬在年內完成。
同時,市社保中心還將建立全市統一的社保轉移接續工作臺賬,全程跟蹤各區縣社保中心受理的相關業務,完善對操作環節、辦理進度的督查督辦,方便參保人員上網查詢業務辦理進度。此外,本市擬開通短信告知服務,辦結業務后第一時間將消息告知參保人員。
社保轉移接續辦事指南
兩個條件
社會保險關系轉入需符合兩個條件:
第一,在本市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為正常繳費狀態,就可以遞交申請轉入材料,也就是說,申請跨省轉入人員只要在本市正常繳費一個月,就可以提出申請;
第二,非京戶籍人員在北京首次參保時,男性未滿50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
3項材料
在本市轉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需要帶齊3項材料: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原件一份、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外省市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
如果還需轉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則需提交《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和外省市醫療保險機構開具的《參保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常見問題
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中,“參加工作日期”、“繳費人員類別”出錯是比較常見的問題。“參加工作日期”應該填寫該參保人員初次參加工作的日期,但常有用人單位的社保經辦人誤將這一日期填寫為來京工作的日期或在本單位工作的日期錄入系統,這一疏忽導致系統不能把此日期前的社保關系轉入本市。
社保轉移接續實施進程
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對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的資金轉移、關系對接、手續辦理等細節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一直以來難以實現跨省轉移的統籌賬戶將從次年起按照各年度繳費工資的12%的比例轉移。
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又制定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7月1日起,國內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可跨省轉移接續。
兩個文件下發后,北京市立即部署相關工作,社保部門開始為參保人員辦理轉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