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必須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領域的制度改革和創新,應準確把握新形勢新要求,明確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歷史進程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一項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等內容,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的深刻轉變,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實現了由政府和企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由職工保障向城鄉全體居民保障的重大變革。
從黨的十二大到黨的十四大,作為經濟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入對計劃經濟時期勞動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探索時期。這一時期,為配合國營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和實行勞動合同制,落實企業在勞動、人事、分配方面的自主權,社會保障改革試點主要是立足于通過退休、待業等費用的社會統籌來解決企業負擔畸輕畸重問題。1984年開始在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試點。1991年國務院發布《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部分積累,并明確規定先由市、縣級統籌,再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1986年國務院頒布《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首次在我國建立了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制度,為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改革、搞活用工機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從黨的十四大到黨的十六大,以建立為總體目標,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入各項制度全面改革和創新時期。黨的十四大開啟了以建立為目標的改革征程,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把社會保障制度列為基本框架的五大支柱之一,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入一個重大轉折時期。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總體目標,確立了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模式,要求進一步健全失業保險制度,普遍建立企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政事分開、統一管理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經過改革試點,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專章規定了社會保險。1994年和1996年勞動部先后頒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范建立了社會化的職工工傷、生育保險制度。1995年國務院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提出探索建立以農民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繳費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老農保)。1997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了統一的繳費比例、個人賬戶規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基金管理辦法。1998年國務院作出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對原公費、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明確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1994年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1998年又對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體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1999年國務院發布《失業保險條例》,以法規形式規范完善了失業保險制度,將原來只適用于國有企業的“待業保險制度”擴展到所有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將只由企業繳費改為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頒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范了城市貧困居民社會救助工作;頒布《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了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政策,建立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決定在原勞動部基礎上成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初步理順了社會保險管理體制。
從黨的十六大到黨的十八大,以統籌城鄉發展為顯著標志,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入城鄉統籌、全民覆蓋、全面發展時期。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將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對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提出新的要求。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黨的十七大把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作為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任務并作出部署。在總結東北三省試點經驗基礎上,國務院陸續出臺了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措施,要求逐步做實個人賬戶,解決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制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普遍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2003年國務院決定開展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2007年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7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底總體實現城鄉低保應保盡保。國務院決定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到底實現制度全覆蓋。2003年國務院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制度,2007年開始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大政府對城市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重點解決城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在此期間,國家還制定實施了支持發展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的政策措施,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初步形成。
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把握的基本原則
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關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會公平正義,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體現,社會關注度高,利益訴求多樣。特別是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和城鎮化進程加快的新形勢下,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務更加艱巨和緊迫。為確保改革穩步推進、取得實效,必須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從基本國情出發,以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保基本為優先目標。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生產力發展水平總體上還比較低,城鄉和地區之間發展差距比較大,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經濟基礎仍然比較薄弱,統籌兼顧的難度依然很大。在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程中,要善于把我國基本國情與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律結合起來,鞏固完善具有*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堅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恰當把握改革的進度和力度;從我國人口結構、城鄉二元結構正在發生顯著變化的實際出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給社會保障制度帶來的嚴峻挑戰,努力推進城鄉社會保障統籌發展;以全覆蓋、保基本為優先目標,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既要讓城鄉居民更多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又要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形成對社會保障的合理預期。
加強頂層設計,增強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增強改革的整體性和協調性。社會保障是由多項具體制度構成的制度體系,各項制度既相互獨立又緊密聯系,既關乎當前又涉及長遠。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充分考慮這些基本特點。要在堅持公平與效率、權利與義務、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同時,更加注重增強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勵約束功能,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在著力解決現實突出問題的同時,更加注重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實現社會保障制度長期穩定運行;在堅持不懈地推進單項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同時,更加注重從整體上進行制度的頂層設計,實現各項制度的有效整合和成熟定型;在合理確定和發揮各項制度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同時,更加注重各項制度之間的相互協調,實現不同制度之間的順利轉換銜接。
堅持試點先行,及時總結推廣改革創新經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積極穩妥地推進。30多年來的實踐表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堅持試點先行,通過試點掌握規律、積累經驗、探索途徑,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要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避免因局部利益調整帶來社會不穩定;積極鼓勵基層大膽創新,并及時把成功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普遍性政策和法規制度,使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在創新實踐中不斷完善。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加強對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研究論證和改革實施的社會監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項涉及多領域、多學科的系統工程,復雜性、敏感性都很強,必須按照科學嚴謹、公開透明的程序進行決策。在設計制訂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前,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反復進行理論研究,使方案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更好遵循客觀規律;在研究形成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時,要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廣泛征求公眾意見,使方案更加具有可行性、更好體現社會意愿;在發布實施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后,要深入細致地進行宣傳解讀、及時跟蹤督導改革進程,實事求是地向社會通報改革成效和存在的矛盾,注重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暢通社會監督渠道,使廣大人民群眾對改革擁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權,以更高的熱情參與到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程中來。
新時期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
黨的十八大把社會保障全民覆蓋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要求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標,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的重要時期。在這一新的重要時期,改革的重點任務有以下幾項。
加快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一是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穩定統賬結合的基本制度模式并逐漸定型。以健全機制、明確責任、確保參保人權益為主要內容,進一步完善個人賬戶制度。逐步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更高層次的社會統籌來更充分地體現社會公平,更有效地利用社會保障資金造福人民群眾。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進行精算預測,為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穩定運行提供可靠依據。二是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破除養老保險“雙軌制”,同時建立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職業年金制度。三是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把現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整合為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把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為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在制度上的公平和公共資源上的共享。四是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適應勞動者就業流動性增強的需要,以統籌城鄉和異地就醫結算為重點,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在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增強基金平衡能力的前提下,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效平衡國家、單位和個人的負擔。
加快建立健全保證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一是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明確政府所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更好發揮公共財政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通過實施預算管理,增強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和約束力。二是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以職工和居民收入為基礎合理確定社會保障水平,建立綜合考慮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主要因素的正常調整機制,實現社會保障待遇與經濟社會發展相聯系的持續、有序、合理增長。三是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在確保當期養老金發放和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基金的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健全基金監管體制,實現保值增值。加強對社保基金的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四是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綜合考慮我國人口結構、就業結構變化趨勢和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要求,采取與此相適應的漸進式調整延遲退休年齡辦法,逐步完善職工退休年齡政策。五是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根據社會保障制度新的改革發展變化,及時調整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體制,著力整合行政管理職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強社會保障經辦管理服務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優化經辦服務流程,建立標準統一、全國聯網的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精確管理和便捷服務。
加快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一是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在不斷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時,把著力點逐步轉向城鄉統籌,推進城鄉制度整合和待遇銜接。二是改革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積極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更加公平有效地解決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著力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三是積極發展補充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社會保險和各類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四是健全特殊群體的服務保障制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更好滿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務保障需求。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重點圍繞留守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業、衛生健康、思想情感等方面實施有效的關愛服務。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大力營造尊重殘疾人的良好社會氛圍,讓殘疾人平等享有各種社會權益。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和監管機制,加強政策制度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