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兩個批次進行,第一批次為“提前招生錄取”,第二批次為“統一招生錄取”。招生錄取過程須按照批次和類別,規范操作程序,結清一批,再啟動一批,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則。
(一)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工作要求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預錄取工作在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之前進行。
(2)招生學校要成立“提前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并公布“提前招生錄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應明確招生人數、招生范圍、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和錄取原則,經區縣教育局同意后報市教委基礎教育處審核,并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及招生學校網站上公示并實施。
(3)各初中學校要做好本校學生的推薦工作。學校要制訂學生推薦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經師生民主推薦、領導集體審核、征詢本人意愿、校內張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校長簽署推薦意見等程序,產生推薦生人選。
推薦生需填寫《上海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推薦生信息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推薦表》)。學校將本校推薦生名單報區縣教育局或有關委、局、控股(集團)公司審定,審定名單由區縣招考機構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并進入市教育考試院提前批招生資格庫后,學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推薦志愿。
未被推薦的應屆初三學生可根據自身特長、學業狀況和招生學校招生要求,自行向招生學校進行自薦。同時,需于規定時間內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自薦志愿。
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方案慎重選擇推薦或是自薦,兩者不能兼報。
跨區縣報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錄取”的條件,可在初中就讀學校進行推薦或自薦。
符合本市中招報名條件的應屆返滬考生,可參加自薦。填報自薦志愿的時間與程序與本市應屆考生相同。
(4)“提前招生錄取”批次的投檔和預錄取原則: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根據提前招生錄取志愿進行投檔,推薦生預錄取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投檔,自薦生預錄取按照“一檔多投”的原則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按“規則在先、程序規范、陽光透明”的原則進行操作,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招生學校可在規定時間內,對填報本校志愿的推薦生和自薦生進行綜合評價。
推薦生預錄取程序:當推薦生第一志愿投檔數大于計劃數,招生學校應根據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預錄取;當投檔數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