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教育部關于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上海外國語大學“培養具有全球視野、人文情懷、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外語特長、并能夠暢達進行跨文化溝通和交流的卓越國際化人才”的育人目標,我校繼續面向全國開展自主招生,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和接班人。
一、報名條件
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理想信念堅定、思想品德優良、誠實守信、遵紀守法、成績優秀、具有語言文學方面特長和外語學習潛力,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可申請報名:
1.高中階段在中學生作文和外語競賽中均獲得全國決賽二等獎(含)以上獎項或省級賽區決賽一等獎。
2.獲得上海市高中英語競賽決賽二等獎(含)以上獎項。
3.高三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和一模考試的外語成績均在全年級同科類學生中排名前2%以內。
二、招生計劃與專業
我校自主招生人數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5%(75名)。招生專業為:英語、英語(教育)、商務英語、俄語、阿拉伯語、日語、朝鮮語、希伯來語、越南語、葡萄牙語、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法學、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教育技術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會計學、公共關系學。
三、報名辦法
1.網上報名:3月27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陽光高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進行實名注冊,如實填報信息,下載并打印報名表,簽字蓋章后再上傳至系統。
⑴填報個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中學信息、高中各學期期末考試與各次高考模擬考試的成績與年級排名、外語單科各次考試年級排名(名次/總人數)、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高中階段獲獎情況以及參加社會實踐情況等;
⑵填報專業志愿:中學所學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可在我校招生專業中最多選擇6個專業填報,俄語考生可填報俄語專業,法語考生可填報阿拉伯語、希伯來語、越南語專業,德語考生可填報希伯來語專業,日語考生可填報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
⑶撰寫個人陳述:內容包括個人理想信念、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學科特長及取得的成果、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等,字數不超過1200字。
2.撰寫外語申請作文:考生需結合個人實際,圍繞上外和報考專業,撰寫一篇500詞左右的外語申請作文(下載打印作文紙.rar,用黑色水筆手寫),并上傳至系統。
3.提供證明與推薦材料:考生在語言文學方面的特長須提供并上傳相應材料,其他學科獲得省級以上獎項、以及參加社會實踐情況,也須提供并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
⑴按競賽條件報名的考生,必須提供并上傳高中階段參加語言文學類競賽相應等級的獲獎證書。
⑵按外語成績條件報名的考生,必須由所在中學推薦,推薦人必須是年級組長或校長。考生在報名系統中填寫推薦人電子郵箱,推薦人收到電子郵件后按要求填寫推薦表并上傳。推薦人須從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綜合素質等方面說明推薦理由,并如實說明高三全年級總人數、文理科人數、以及考生外語成績排名位置。
4.報名材料要求:考生報名材料(含申請、推薦、證明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報名材料中若存在虛假內容、抄襲現象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后續選拔認定的資格;已經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5.郵寄書面材料:網上報名與郵寄書面材料缺一不可,且書面材料內容必須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所有書面材料均使用A4紙,無需另加封面,按自主招生申請表(1-6頁)、中學推薦表、獲獎證書復印件(需由中學核實并蓋章)、外語申請作文的順序裝訂成冊,于3月31日前(建議使用EMS)郵寄至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四、選拔程序
1.初審:我校組織專家對符合報名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報名材料進行評審,對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學業成績、外語水平、社會實踐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好中選優,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初審通過名單,于4月30日前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2.選拔測試:初審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測試日期為6月11日(如有變化另行公告),考點設在上海外國語大學虹口校區(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測試科目為外語筆試(含聽力)、外語口試(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思維、學習潛質和綜合素質。參加測試的考生于5月11日?20日在上外繳費平臺繳付報名考試費90元/人(收費目錄:滬財預[2015]15號,收費依據:滬價費[2002]008號、滬價費[2003]69號、滬價費[2006]5號),并于6月1日?10日在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測試。
3.資格認定:學校依據考生筆試(滿分200分)與面試(滿分100分)總成績擇優選拔,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擬錄取專業和錄取優惠政策,于6月22日前在學校招生網公示,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公示。
4.優惠政策:我校根據考生選拔測試總成績,分別給予入選考生以下優惠政策之一:
A檔:測試成績位列入選考生前40%(含)者,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下同),我校按照公示專業予以錄取。
B檔:其余入選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區、市)同科類第一批本科模擬投檔線下40分內(含)且不低于該省同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按照公示專業予以錄取。入選本檔優惠的各省考生均享受統一的優惠分值(對于高考總成績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進行折算),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5.錄取:經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報上海外國語大學(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高考投檔成績符合公示的錄取優惠政策(江蘇考生高考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B及以上),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核準后辦理錄取手續,自主招生錄取名單于7月下旬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五、管理與監督機制
1.上海外國語大學自主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本著“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的原則,嚴格管理,規范實施,擇優錄取。
2.學校嚴格遴選初審、命題專家和面試評委,嚴格選聘工作人員,嚴明工作紀律,強化崗前培訓。
3.學校加強初審和考核的組織與管理,考生報名材料初審由專家組進行多輪評審,面試過程全程錄像,面試專家分組和考生面試順序由現場抽簽隨機確定。
4.學校加強信息公開,自主招生初審通過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按要求進行公示。
5.學校建有完善的監督機制,學校紀委監察處全程參與和監督自主招生工作,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投訴舉報電話:021-65422784,電子郵箱:jiwei@shisu.edu.cn。
六、聯系方式
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大連西路550號(200083)
咨詢電話:021-55386006、55381647
電子郵箱:ao@shisu.edu.cn
上外招生網: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七、本簡章由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