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采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筑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標準不同,一般為每學年6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