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方式轉專業的學生都應滿足“修滿原專業培養計劃中所規定的學分”的基本條件;轉入新專業后的培養要求、畢業審核等,原則上要求按照新年級、專業的培養方案(計劃)進行管理。
按照高考成績方式轉專業注意事項
1. 學生轉專業報名時的高考成績是指學生高考投檔成績按照我校招生章程規定進行調整后的成績(我校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專業錄取時,照顧性加分(如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未經我校選拔的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取得我校優秀考生等加分政策的考生并符合相關要求,可與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疊加。)
2. 忘了自己高考成績的同學可在網上提交查詢申請(方法見第五條第2點)。
3. 按照高考成績轉專業報名的學生除了滿足本人高考成績高于或等于申請專業高考錄取最低分的初審條件外,還需經過申請專業所屬學院的考核、選撥過程。
4. 我校在各省市各專業高考錄取最低分值無可比性,所以學生只能把自己的高考成績與我校在其所在省市的其他專業的錄取最低分比較。
5. 保送生因無高考成績不能以這種方式報名。
6. 不能按高考成績方式轉入我校在學生所在省市沒有招生計劃的專業。
7. 文科、理科分數無可比性。(例如理科高考生不能與其所在省市在我校錄取專業的文科錄取最低分相比較)
8. 設計學類、動畫兩個藝術類專業在同一省內因考試內容相同,高考成績有可比性,可以按照高考成績方式提交轉專業申請;其他藝術類專業之間因考試科目不同所以高考成績無可比性,不能按照此種方式申請轉專業。
9. 學生的高考成績、我校在其所在省市各專業錄取最低分兩個分值是唯一、確定的,請同學們不要因失誤造成初審未過(兩個分值之間的比較)而錯失轉專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