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 211 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985 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由教育部與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為公認公路交通領域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綜合實力最強高校,以培養公路交通、國土資源與環境、城鄉建設專業人才為辦學特色的高水平大學。具有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招生資格。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深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促進教育均衡發展,長安大學 2015 年繼續實施“攜手工程”計劃,面向《教育部關于做好 2015 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學〔 2015 〕 3 號文)指定的農村地區高中畢業生開展農村學生單獨招生。 一、領導機構 長安大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二、招生計劃 長安大學 2015 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擬錄取“攜手工程” 【理工類】考生 125 人。 三、報名條件 1. 所在中學必須符合《教育部關于做好 2015 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學〔 2015 〕 3 號文件)規定; 2. 報考考生應符合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必須為農村戶籍且家庭在農村,具有上述中學三年連續學籍且三年實際在讀; 3. 預期高考成績應在一本線上; 4. 具有勤奮刻苦的品質和報國興業的遠大理想,品學兼優,身心健康。 四、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時間: 2015 年 4 月 15 日 至 5 月 5 日 。 【統一郵寄資料】: 教育部統一報名平臺網上申請表(中學簽字蓋章,本人簽名); 郵寄截止時間: 2015 年5 月8 日 。 郵寄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南二環路中段 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 710064 ,電話 029-82334104 (建議使用中國郵政 EMS 快遞寄發),申請材料恕不退還。 五、考核辦法 1. 審核: 6 月 3 日 后考生登錄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核結果,審核結果將在長安大學招生網上進行公示。 2. 考試與科目:考試形式為筆試,科目為數學 + 物理。 3. 考試地點與時間:根據考生報名情況確定在全國若干片區設考點,考試時間待定,請考生密切關注我校招生網站和微信、微博關于考試的各項通知。 六、資格認定 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合格名單經長安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報教育部公示。獲得資格考生人數為招生計劃數的 2 倍以內。 七、錄取原則 1. 獲得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合格資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2. 單獨設置農村單獨招生錄取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考生須在農村單獨招生特殊類型批次填報,未設置單獨報考批次志愿欄的應第一志愿或 A 志愿位置填報。教育部和各省有專門規定的,應參照相關要求報考。其他志愿填報方式不按照農村單獨招生錄取方式對待。 3. 符合錄取條件且按照要求填報志愿的考生應在志愿提交后第一時間,將本人高考志愿和成績單,通過傳真 029-82334099 或郵箱 1027789536@qq.com 方式發送至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4.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可按照一本線投檔,由長安大學審查錄取資格。 5. 網上報名時考生可以兼報專業類,高考志愿所報專業必須是公布的專業類所涵蓋的專業,且在本省 2015 年公布的專業計劃范圍以內,同時必須服從專業調劑。 八、監督機制 1. 學校在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準、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 推薦中學應高度重視推薦工作,成立專門推薦小組,嚴格把關,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并在校園顯著位置公示選拔通知、報名辦法、選拔標準和遴選程序,做到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接受各方監督。 推薦中學推薦失實的將予以通報并取消該中學推薦資格。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的,將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已經取得學籍的,將予以注銷。 3.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工作進行監督。 九、其他說明 簡章內容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參照教育部政策執行。 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或提供錄取中介服務。 本簡章另有說明的,將會及時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補充發布。 十、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9-82334104 82334813 本科招生網址: http://125.76.215.86 招辦微信平臺: zsb82334099 (敬請考生和家長關注)
溫馨提示一: 教育部教學司函〔 2015 〕 14 號文件《關于做好 2015 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申請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的時間表為: 【 1 】 4 月 15 日 發布簡章; 【 2 】 4 月 15 日 至 5 月 5 日 網上報名; 【 3 】 5 月 6 日 至 5 月 30 日 ,省級招辦完成資格認定,高校完成資料審核; 【 4 】 5 月 31 日 至 6 月 3 日 公示初審通過考生名單; 【 5 】 6 月中旬參加長安大學筆試; 【 6 】 6 月 20 日 左右發布考核成績和入圍考生名單; 【 7 】出分后按照本省志愿報考規定,填報專項計劃志愿。 溫馨提示二 : 前來參加選拔考試的考生,長安大學給予補貼 200 元 / 人。
附表:長安大學 2015 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選報專業范圍:
學科類別 | 專 業 | 學 制 | 科 類 |
工程類 |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4 | 理工類 |
土木工程 | 4 | 理工類 | |
地質工程 | 4 | 理工類 | |
勘查技術與工程 | 4 | 理工類 | |
地球物理學 | 4 | 理工類 | |
地理信息科學 | 4 | 理工類 | |
測繪工程 | 4 | 理工類 | |
遙感科學與技術 | 4 | 理工類 | |
安全工程 | 4 | 理工類 | |
資源勘查工程 | 4 | 理工類 | |
礦物加工工程 | 4 | 理工類 | |
地理信息科學 | 4 | 理工類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4 | 理工類 |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4 | 理工類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4 | 理工類 |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4 | 理工類 | |
地下水科學與工程 | 4 | 理工類 | |
水利水電工程 | 4 | 理工類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 | 理工類 |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4 | 理工類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4 | 理工類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4 | 理工類 | |
理學類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4 | 理工類 |
工程力學 | 4 | 理工類 | |
經管類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 | 理工類 |
電子商務 | 4 | 理工類 | |
物流管理 | 4 | 理工類 | |
經濟統計學 | 4 | 理工類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4 | 理工類 | |
財務管理 | 4 | 理工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