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為鼓勵我院畢業生積極參軍,做好2015屆畢業生征兵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對象范圍:
征集的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往屆畢業生、成人教育、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類院校及自考類院校學生不包括在內。
征集高校畢業生以男性為主,原則上不組織女性高校畢業生報名。
二、征集年齡:
高職(專科)畢業生為當年年滿18至23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三、征集條件:
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標準執行。
四、征集程序辦法:
1、全面開展宣傳發動。要通過多種方式、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征兵宣傳發動,深入搞好兵役法規、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跡等內容的宣傳,鼓勵畢業生積極投身國防和軍隊建設,實現人生理想。
2、深入進行調查摸底。摸清學生思想動態,掌握征集底數,做好登記工作。
3、擇優確定預征對象。5至6月份,組織身體初檢和政治初審,符合基本征集條件的確定為預征對象,并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身體初檢時對視力、肝功等項目進行重點檢查。
4、優先保證應征入伍。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將戶口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冬季征兵開始前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報名應征。通過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
五、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及其他優待安置政策外,還享有下列優惠政策:
1、優先選拔使用。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士兵,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官。
2、考學升學優惠。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優先錄取;退役后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讀碩士研究生;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后,入讀普通本科。
3、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由中央財政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具體實施辦法另行規定)。
六、義務兵待遇:
第一年津貼費300元,第二年津貼費360元;聊城市東昌府區義務兵優待金2380元/年,其他各省、市、縣(區)另有具體標準。
六、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2、要深入宣傳發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調動畢業生參軍入伍的積極性。
3、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學生工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