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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考政策 山東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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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考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全文

確立我省教育考試招生基本模式。

1.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加強招生入學管理,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科學劃設學區,公辦學校嚴格按學區招生,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規范民辦學校招生,由設區市統籌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政策。

2.改革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變單純以分數為依據的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多次考試、等級表達、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機制。積極推進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的招生模式。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擴大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由學校根據自身辦學需要和辦學特色制訂錄取方案,實行綜合錄取、特長錄取和推薦錄取。加快高中階段(含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平臺建設,完善職普統一、學生自主報考、學校自主錄取的考試招生錄取機制,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多樣選擇。

3.實施高等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實行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全國統一考試,下同)為主要形式的高等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夏季高考主要為本科院校招生,春季高考主要為高職(高專)院校和部分應用技術型本科高校選拔學生。到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成為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改革考試評價形式和內容。

1.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考試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查科目成績分為“合格”或“不合格”。綜合素質評價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評價內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進行日常評價、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建立和完善審核制度、公示制度、復查復議和申訴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

2.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考試分為合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合格考試是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現;等級考試科目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設定,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納入高校招生錄取。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實施,各科目試題由我省自行命制。依據課程標準科學確定考試難度和區分度,統籌協調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安排,逐步實現考試向不同年級學生開放,增加學生的考試機會。2016年9月前出臺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3.建立并規范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是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參考依據。自2017年秋季高中階段入學新生開始,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科學設計評價體系和評價指標,建立規范的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發展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建立并完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省級管理平臺,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評價過程規范有序、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客觀準確、真實可用。2016年9月前出臺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4.建立普通高中學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制度。自2017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報名參加高職(高專)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普通高中學生,應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按照有利于選拔和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明確測試內容,科學設計測試標準和測試方式。2016年9月前出臺普通高中學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指導意見。各招生院校根據人才選拔的要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及測試結果的使用要求,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5.調整夏季高考命題內容和方式。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和高校選拔人才的要求,科學設計考試內容,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考試命題研究,創新試題設計,突出能力考查,增強考試內容的綜合性、基礎性和應用性。根據國家關于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省份的要求,在2015年外語科目使用全國卷的基礎上,我省夏季高考自2016年起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2018年起語文、數學科目使用全國卷。

6.深化夏季高考科目改革。積極推進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增加夏季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學新生開始,考生夏季高考考試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和考生選考的3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組成。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為全國統考科目,各科滿分分值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2次考試機會。納入高考錄取的等級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愛好,結合高校招生對等級考試科目組合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等級考試科目中選擇。積極創造條件,將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納入等級考試科目。2017年6月前出臺我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7.完善春季高考“文化素質+專業技能”考試。自2020年起,“文化素質”考試包括語文、數學和英語3科,考試滿分320分,其中語文、數學各120分,英語80分;“專業技能”考試滿分430分,包括專業知識和技能測試兩部分。一體化設計專業知識考試和技能測試,技能測試可根據專業(學科)的不同需要采取筆試或實際操作測試的方式。完善專業技能考試組織辦法,逐步實行由行業(專業)指導委員會或學校(專業)聯盟組織、招生考試機構監督的考試形式。

創新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機制。

1.改革夏季高考招生錄取機制。自2020年起,建立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機制。高校根據招生專業(類),對納入高考錄取的等級考試科目的組合方式提出要求,同時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提出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辦法,相關要求和使用辦法實施前,須提前2年向社會公布。

2.完善高職(高專)院校招生多元錄取機制。高職(高專)院校招生錄取采取春季高考、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等方式進行。春季高考,依據“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取考生。單獨招生,錄取中職學生以招生院校組織的考試成績和中職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為依據,參考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取普通高中學生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為依據,參考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高職(高專)綜合評價招生,可以以考生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成績為依據,也可以以中職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為依據,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取。優化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錄取方式,實行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為依據、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方式;進一步完善技能拔尖人才招生辦法,拓寬技能拔尖人才的升學渠道,逐步擴大高職院校招收有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

3.深化高校招生志愿填報和錄取改革。春季高考實行按專業類別填報志愿和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為考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自2017年起,夏季高考實施招生錄取批次改革和投檔錄取模式改革,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實行同一批次錄取。自2020年起招生采用“專業(類)+學校”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方式。探索實行考生一檔多投、多次選擇的投檔模式,增加高校與考生之間雙向選擇機會。

4.探索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自2016年起,在部分中央部屬高校和辦學水平較高的省屬本科高校,選擇部分專業開展綜合評價招生改革,探索“統一高考+學業水平考試+學校考核(綜合素質評價+面試)”的招生方式。高校依據考生的統一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校考核成績,按比例形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5.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應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招生高校要進一步完善申請報名和審核程序,規范錄取程序和要求,做到信息全面公開公示,自覺接受監督。高校應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形式,探索完善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申請學生應參加夏季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學校的考核。

完善促進教育公平政策體系。

1.完善隨遷子女在當地入學和參加考試制度。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堅持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相對就近的原則,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各設區市要研究制定完成義務教育后隨遷子女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政策措施,保障隨遷子女在當地平等參加高中考試入學權利。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的政策,凡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的合格畢業生,均可在我省就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2.擴大重點高校招收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數量。實施國家重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提高農村貧困地區學生升入重點高校比例,為農村貧困地區優秀學生提供更多進入重點高校學習機會。進一步提高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比例,擴大招生規模,完善招生辦法,嚴格招生區域范圍,加強考生資格審核,形成保障農村貧困地區學生升入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3.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5項加分項目,即:“烈士子女”“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上項目之外的加分項目全部取消。2017年根據國家規定精神進一步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取消“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項目。認真執行加分項目設定程序,嚴格高考加分資格的審核公示,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等行為,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改革教育考試招生管理監督機制。

1.嚴格高校招生計劃管理。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畢業生就業狀況、辦學條件、辦學水平、生源數量等因素確定高校招生計劃,對就業前景好、辦學特色鮮明、社會認可度高、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專業予以傾斜。完善招生計劃編制方式,建立招生計劃動態調節機制。嚴格招生計劃管理,嚴禁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招生。創新民辦高校招生計劃管理模式,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辦學規范、管理嚴格的民辦高職院校,逐步實行在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內自行組織招生。

2.完善高校招生錄取管理監督機制。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吸收專家、教授參加,提高組成人員的廣泛性和參與度。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的作用。吸收教師、學生代表參與和監督招生錄取過程,提高招生錄取工作透明度。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促進學校形成自覺維護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公平、承擔社會責任的自律機制。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實施招生違規事項問責機制。全面實行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

3.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實施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涉招信息的全面公開。規范各種特殊類型的招生,加強對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考生的資格審查,有關高校應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準確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確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階段了解和查詢到應知、須知的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

4.進一步規范高校招生行為。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禁違規招收任何形式的預科生,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方式進行欺騙性宣傳和欺詐招生,嚴禁違規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制訂山東省高校招生章程編制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審核和發布工作。加大招生監督檢查力度,規范和制約權力運行,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5.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管理。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訂具體辦法,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配合、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加強對普通中小學招生行為的監管,嚴禁違規招生,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嚴格執行教育部規范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有關政策。嚴肅查處中小學各種名目的違規招生和亂收費行為。

山東高考政策解讀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考試和等級考試。關于考試目的。合格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和春季高考高職高專錄取的主要依據,等級考試成績納入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總成績。關于考試科目。合格考試科目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等級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考生從中自主選擇3個科目參加等級考試。關于考試內容。合格考試范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等級考試范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關于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應參加合格考試,參加夏季高考的學生需參加等級考試。關于考試組織。合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其中合格考試中的音體美、健康科目以及通用技術科目學校考試部分,采用“過程性學習成果+專項測試”的方式確定成績,全省制定統一方案,由各市組織實施。關于考試時間。合格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年上、下學期末,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間有多次考試機會;等級考試每年組織1次,時間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統一高考)后進行,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間只能參加1次考試。關于成績呈現。合格考試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級考試成績原始分為100分,按照等級轉換規則轉換后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二是建立并規范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綜合素質評價,旨在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學生在教師指導下自我整理和遴選能夠反映其綜合素質水平的相關材料,學校對學生提報入檔的材料進行審核、公示,接受監督。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納入綜合素質評價省級管理平臺統一管理。高校招生錄取時,要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對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分析并作出客觀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三是深化夏季高考改革。夏季高考以普通本科招生為主,招生方式分為統一考試招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招生三類。國家統一考試招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科,不分文理科。考試內容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時間為每年6月份。其中,外語考試分聽力和筆試兩次進行。待外語考試聽力部分有2次考試機會,安排在高三上學期末進行;筆試部分有1次考試機會,與國家統一高考同期進行。外語考試條件成熟時,我省將增加口語測試并采用機考方式進行。考生總成績由3門統一高考科目和3門等級考試科目成績組成,總分為750分。等級考試科目成績按照等級計分規則轉換后計入考生總成績。夏季高考按“專業(類)+學校”方式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招生院校依據語文、數學、外語3科統一考試成績和考生自主選考的3科等級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校自主招生旨在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考生須向相關高校報名,按規定參加夏季高考統一考試后,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學校的考核。綜合評價招生在部分中央部屬和辦學水平較高的省屬本科高校開展,由高校依據夏季高考統一考試成績、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學校考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擇優錄取。

四是深化春季高考改革。春季高考以高職高專招生為主,招生方式分為統一考試招生、單獨考試招生、綜合評價招生三類。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技能”考試模式。“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技能”考試包括專業知識和技能測試兩部分,總分為750分。文化素質和專業知識部分采用筆試,全省統一組織考試,考試時間為每年5月份;技能測試由山東省行業(專業)指導委員會的牽頭院校負責組織實施,考生最多可參加2次測試,取最好成績計入。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春季高考單獨考試招生面向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開展,考生需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入學考試,入學考試包括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兩部分。招生院校依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春季高考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普通高中學生開展,考生需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招生院校依據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合格考試與等級考試的區別

合格考試與等級考試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考試范圍、考試目的、成績使用、試題難度、考試時間安排等方面:

一是關于考試科目及成績呈現方式。合格考試包括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等)、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成績呈現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或“不合格”的標準不是按比例劃定的,而是按照學業質量來確定,60分合格,達不到60分就是不合格。

關于等級考試,剛才鄧書記介紹了,是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中由學生自主選擇3個科目參加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考生的原始成績按照等級轉換辦法經過換算后計入高考錄取總成績。不過,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學生對等級科目的選擇是有條件限制的。一是不得將達不到學業水平合格考試“合格”要求的科目作為等級考科目。二是要考慮自己選擇的等級考科目能否滿足高校對專業選科的要求。

二是關于考試范圍。合格考試范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等級考試范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和選修1(2018級以后稱為選擇性必修課程)內容。

三是關于考試目的及成績使用。合格考試的目的在于檢查全體高中學生是否達到了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基本學業要求,強調共同基礎,通俗地說可以稱為“強化基礎”,是一種標準參照考試。合格考試是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和春季高考高職(專科)錄取的主要依據;等級考試是一種常模參照考試,在“強化基礎”的前提下,凸顯不同高中生在學業修習上的學業水平和學科特長,考試難度相對較大,強調區分度,通俗地說可以稱為“突出個性”。等級考試成績是學生參加本科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四是關于考試時間和次數。合格考試每學年組織兩次,分別安排在每學年上、下學期末。高中生在校期間有多次考試機會,但不得早于高一下學期末;等級考試時間安排在夏季高考(統一高考)后進行,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間只有1次考試機會。其他高中階段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參加等級考試,與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同時進行。等級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志愿填報模式改革的優點

實行“專業(類)+學校”志愿模式,至少有四方面的優點:

一是充分體現考生的職業傾向和專業興趣愛好,考生入學后,專業思想更加牢固,有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有利于學生的專業成長與發展。

二是由于不再設置專業調劑志愿,考生不用擔心被錄取學校調劑到自己不喜歡的專業,尊重了考生的專業選擇權。

三是有利于學校錄取到專業志向明確的考生,便于組織管理,有利于專業人才培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四是“專業(類)+學校”的志愿模式,打破了過去“學校+專業(類)”志愿填報和投檔模式對高校弱勢專業的招生保護,促使高校更加注重專業調整和特色優勢專業建設,通過增強核心競爭力,提高專業辦學質量,吸引到更多的優秀生源,進而促進高等學校內部和高校之間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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