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至2016學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受理工作的通知》(魯教財字【2015】5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申請受理時間
山東省各縣(市、區)受理貸款學生申請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0日。
二、貸款申請受理工作流程
(一)貸款網上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部實行網上申請(https://sls.cdb.com.cn ),今年網上申請時間為7月20日至9月10日。系統新增了“續貸聲明”功能,續貸學生登陸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申請信息的同時一并填寫“續貸聲明”,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和學習進步情況,提交續貸申請,字數在100至200字之間。續貸聲明內容應客觀真實、積極向上,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核。未填寫“續貸聲明”或相關內容未審核通過的學生將無法申請貸款。
在我校就讀的外省籍學生申請生源地貸款的,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其中,屬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參照上述辦法組織網上申請工作。
(二)貸款申請受理。學生網上申請后,打印出申請表,帶上相關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縣(市、區)提交申請。各縣(市、區)在收到貸款學生申請材料并審核通過后,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給學生出具《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受理證明》。
1、首次申請貸款的在校大學生,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
出示:雙方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戶口上,需出示雙方戶口簿原件)。
提交: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需加蓋高中或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公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各一份。
2、續貸的,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縣級資助中心即可辦理有關手續。
出示:現場辦理申請手續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
提交: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申請表》無需加蓋任何單位的公章。
續貸學生需每年至少兩次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維護個人信息。登錄次數不足時,借款學生無法提交續貸申請(系統已開通自動校驗功能)。
(三)貸款學生賬戶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撥付采用“支付寶”方式辦理。各縣(市、區)在為貸款學生生成合同時,系統將自動生成“支付寶”賬戶,用于生源地貸款發放和本息回收。(貸款成功后,學生可通過在線服務系統關注支付寶使用辦法或通過登錄支付寶網站了解相關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貸款學生辦理貸款過程中遇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支付寶”客服電話95188。)
(四)貸款學生報到注冊。新學期開學后,貸款學生持《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報到。
(五)電子合同回執單確認。具體流程為:貸款學生成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后,系統自動生成《貸款受理證明》(上附驗證碼);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打印《貸款受理證明》并加蓋公章,交由貸款學生攜帶至高校報到;高校學生資助中心根據《貸款受理證明》,在系統中錄入并確認驗證碼和欠繳金額;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系統中進行確認,電子合同回執單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