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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中考查分時間:7月9日左右
《晉中市中考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堅持育人為本,維護教育公平,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2017年啟動新一輪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通過改革學業水平考試辦法、科學確定錄取計分科目、健全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政策、改革高中招生錄取方式,建立“全科開考、選科計分、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機制。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體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改革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將現行的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規范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作為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結果既是初中學生畢業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一)考試科目及方式
實行全科開考,是指將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規定的科目全部納入考試范圍,分書面考試、操作考試和考查三類。
書面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9科,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
操作考試科目為:體育與健康,采取實地測試方式;音樂和美術,采取人機互動方式;信息技術,采取網絡環境下實際操作的方式;理科實驗,采取實地操作的方式。信息技術和理科實驗兩項操作考試成績作為綜合實踐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考查科目為: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
(二)科目分值及成績呈現方式
書面考試科目:
1.語文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滿分120分;數學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20分;英語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20分(含聽力20分),三科以實得分數呈現。
2.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考試時間均為70分鐘,滿分均為100分。六科成績采用等級呈現,分為21個等級。各科各等級的確定,以縣為單位(含屬地市直學校和民辦學校),按照考生總人數的百分比確定。
等級A1 A2 A3 A4 B1 B2 B3 C1 C2 C3 C4 D1
比例%1 2 3 4 5 6 7 8 7 7 7 7
等級D2 D3 E1 E2 E3 F1 F2 F3 F4
比例%7 7 6 5 4 3 2 1 1
操作考試科目:
體育與健康滿分50分;音樂、美術滿分10分;信息技術滿分10分;理科實驗操作滿分10分,其中,生物實驗操作5分,物理、化學實驗操作由學生現場隨機抽取1科,滿分5分,以實得分數呈現。
考查科目:
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采用“合格”或“不合格”兩種形式呈現。
(三)考試時間
書面考試科目:采取“同一時段,隨結隨考”的辦法,即生物、地理在初二第二學期期末進行,其他科目在初三第二學期期末進行。考試時間為620?22日。
操作考試科目:信息技術、生物實驗操作在初二第二學期期末進行;體育與健康、音樂和美術、理化實驗操作在初三第二學期進行。以上考試均于當年5月底前完成。
考查科目:在初三第二學期進行,于當年4月底前完成。
(四)命題與考試組織
書面考試科目:委托省教科院統一命題,全市統一組織實施,以縣(區、市)統一設置考點。
操作考試科目:以市制定測試內容和辦法,由各縣(區、市)組織實施。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市)采取送考進校或分片集中測試的辦法。
考查科目: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由市制定考查要求,各縣(區、市)組織,由各初中學校在本校進行考查。
(五)考試范圍與命題原則
書面考試科目:命題依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考試范圍為學生初中階段應掌握的全部內容,考試內容以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為主,不考查死記硬背和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加強與社會實際、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境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及收集、分析、處理和運用信息的能力。逐步增加開放性、探究性、案例分析型題型的比例。試題難度以學生畢業合格水平為準,易、中、難試題的比例控制在6:2:2。
操作考試科目:體育與健康,根據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確定3項測試項目,分為2項規定項目和1項學生自選項目;音樂和美術,考查課程標準所要求的基本知識和技能;信息技術命題以現行初中信息技術教學內容為基礎,聯系生活、關注能力;理科實驗考試范圍為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基本實驗操作。
考查科目:地方課程重點考查學生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應急避險能力;校本課程由各初中學校根據本校制定的校本課程實施方案進行考查。
三、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一)評價內容
主要包括學生公民素養、學習能力、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等5個維度的培養和養成情況。修訂現行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出臺我市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性意見和指標體系(另文下發),各縣(區、市)初中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評價細則。
(二)評價實施
由各縣(區、市)教育部門統一領導,各初中學校具體實施。堅持“誰了解誰評價”的原則,以班主任、學科教師、學生本人、同學等作為評價主體,堅持評價過程化、課程化和實證化。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平臺,對學生日常行為表現、課程修習、社團活動、標志性成果進行過程性記錄。在日常評價的基礎上,做好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初中學校每學期期末要將評價結果及過程性資料進行審核、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并報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結果呈現
為充分反映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特長情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從五個維度分別以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公民素養維度不限比例,其余維度A等級占本校畢業生數的30%,B等級占50%?55%,C等級占15%?20%,嚴格控制D等級。各縣(區、市)要加強對初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評估為優秀學校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A等級學生比例可適當提高。
四、科學確定招生錄取依據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使用
作為錄取依據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公共科目和選擇科目組成。
公共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和理科實驗,滿分為440分,以實際得分計入總成績。
選擇科目為:道德與法治、歷史兩科選一;地理、生物兩科選一;物理、化學兩科選一;滿分300分。錄取時將考生各科等級折換成錄取分,由計算機自動選取每個組合中的最高一科錄取分計入總成績。最高等級錄取分為100分,次高等級錄取分為97分,每級分差為3分,基礎錄取分為40分。各等級對應錄取分如下表:
等級 A1 A2 A3 A4 B1 B2 B3 C1 C2 C3 C4 D1
錄取分 100 97 94 91 88 85 82 79 76 73 70 67
等級 D2 D3 E1 E2 E3 F1 F2 F3 F4
錄取分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
作為錄取依據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照每個維度A等4分、B等3分,C等2分,D等1分計入總成績,五個維度滿分為20分。
(三)普通高中錄取的必備條件
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等考查科目均為合格。優質普通高中錄取,在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選擇科目中,未計入錄取總分的3科必須在D2等級(含)以上。
五、改革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實現由基本均衡向優質均衡轉變,將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政策。逐步擴大高中學校辦學自主權,引導高中學校特色發展、多樣化發展,積極探索特長生錄取、推薦生錄取、注冊入學等多元錄取方式。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
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均可根據學校辦學特色,自主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和“推薦生”,鼓勵一般高中(含民辦)辦特色學校。辦學水平突出的,可以打破區域招生限制,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則確定招生辦法,主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操作考試科目考試結果等錄取學生。
特長生錄取。由普通高中學校根據學校特色化發展需要,提出“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申請,經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招生比例一般不高于本校招生計劃的3%,特殊情況可根據組隊、組團需要適當增加,最多不超過一個標準班人數,具體招生辦法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錄取時,以市劃定錄取最低控制線,在綜合素質評價相應維度為A等級的報名學生中,按專業測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推薦生錄取。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本校特色建設需要,自主招收“推薦生”。招生比例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3%。推薦生招生對象主要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如科技創新、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英語口語)有學科潛質或特殊才能的學生。由學生自主申請,初中學校校長實名推薦,普通高中學校對推薦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提出具體要求,并考察學生標志性成果,提前組織面試或測試,提出推薦生錄取資格名單,在達到全市劃定的推薦生最低錄取線的學生中予以破格錄取。普通高中學校要成立由學校領導、學科骨干教師以及外聘的相關專家組成的招生工作組,制定實施方案并報市教育局審批備案,招生錄取辦法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錄取
指標分配辦法。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100%指標分配到縣域內初中學校(含屬地市直和民辦初中學校)的政策。指標分配總數是指該校招生計劃數減去自主招生(體藝特長生和推薦生)計劃數。指標分配辦法是,按初中畢業生人數分配的基礎性均衡指標占60%;依據對初中學校年度教育質量督導評估結果分配的評估性獎勵指標占30%;按初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比例分配的傾斜指標占10%。對于需要扶持的新建初中學校或農村薄弱學校,由各縣(區、市)根據實際適當提高指標分配比例。各縣(區、市)要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對初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督導評估,在考核“五率兩看”的基礎上,將學生家長對學校辦學滿意度測評結果作為重要依據。具體分配辦法由各縣(區、市)制定,報市教育局備案。
指標生資格。指標生是指初一在就近劃片或指定學校入學,在本校連續就讀三年且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因大病辦理休學,在校學習時間累計不超過三年的畢業生,因戶籍遷移、工作調動等因素正常轉學的學生,在畢業學校連續就讀兩年以上的畢業生,經學校公示無異議,可享受指標生資格。初中擇校的學生不具備指標生資格。
指標生錄取。為促進教育公平,繼續設置指標生錄取下限,以縣(區、市)擬定優質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由市教育局審核確定后公布。對部分初中學校不能完成的特長生、推薦生、指標生的剩余計劃統一調出,作為缺額計劃,以縣(區、市)為單位,根據考生志愿,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三)一般普通高中統招錄取
除優質普通高中外,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實行統招錄取,以市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學生志愿,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民辦普通高中根據核準的招生計劃,由生源地市級招生部門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進行錄取。
為鼓勵普通高中爭先創優,要建立優質普通高中動態調整機制。市教育局將對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辦學水平進行全面評估,對評估為優秀的普通高中將其納入優質普通高中序列,享受指標到校政策,并列入第一批次錄取范圍。對現為優質普通高中,經評估不達標準的,將其退出優質普通高中序列,列入第二批次錄取范圍。
(四)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中職招生實行統一招生和注冊入學兩種辦法。對應屆初中畢業生實行統一招生錄取,以市劃定中等職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根據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門向相關學校投檔,或由中職學校組織生源,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錄取。社會青年和往屆生實行注冊入學。
(五)高職、中專學校招生錄取
執行省教育廳根據我市改革實際確定的具體辦法。
六、完善考試招生管理
(一)統籌普職招生錄取
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嚴格核定招生計劃。統籌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統籌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籌區域內和跨區域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優質職業高中、高職中專一律實行考生網上自主填報志愿、網上統一錄取。
(二)加強考招基礎能力建設
加強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隊伍建設,明確職能定位,充實人員,保障經費。不斷提高考試招生信息化水平,改進網絡評卷、網上錄取軟硬件建設,加強對考生電子信息的管理,加強保密室、考點學校標準化考場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提升依法治考的基礎保障能力。
(三)規范招生行為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要嚴格執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限招生時間、限招生范圍、限招生班數的“六限”政策。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四)控制加分項目
根據我省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改革由晉中市政府領導,市教育局牽頭,市招生委員會組成部門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各縣(區、市)政府要從落實十八大精神,挺進全省第一方陣的高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區、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領導組,統籌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實施方案,解決教師、招生考試人員、經費、設施等實際困難。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明確任務和要求,確保中考改革有序推進。
(二)深化課程改革。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要督促指導初中學校開發實施校本課程,開展豐富多彩的社團活動,構建可供學生選擇的課程體系,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加強對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的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式方法,切實推進素質教育。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各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縣(區、市)要加強師資配備,特別要對音樂、美術、地理、生物等原非考試科目學科教師進行全面摸底,在2017年秋季開學前按要求配齊相關學科教師。要繼續加強學校標準化建設,按標準配備理科實驗、音體美、信息技術等設施設備,滿足課程實施的裝備條件,下大力氣抓好理化生實驗開展、圖書閱覽等工作,提高教學設施設備的應用水平和使用效率。各縣(區、市)財政及教育部門要切實保障中考改革所需經費,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四)做好宣傳引導。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要通過新聞媒體、座談會、家長會等多種方式,認真做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高中階段學校要在規范辦學的前提下,努力辦出各自特色,周密研究自主招生的具體方案,廣泛征求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并加強對社會和家長的宣傳。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