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根據國家和省關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近日出臺了《泰安市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改革實施方案》,采取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辦法,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2018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在2017年考試招生政策基礎上,2018年對有關內容進行相應調整。
(一)調整部分考試科目分值和時間。
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時間各為120分鐘,分值均為120分;物理考試時間為60分鐘,分值為70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考試時間各為60分鐘,分值均為50分;體育與健康按《國家學生體質與健康標準》及實施辦法進行測試,分值為70分。
(二)調整非畢業年級考試科目成績表達方式。
非畢業年級的地理、生物、歷史均只用等級表達,不再公布考試分數。等級的劃分辦法是,以縣市區為單位,分為5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15%、B等30%、C等30%、D和E等共25%,其中E等控制在10%以下。為2019年普通高中實行“分數+等級”錄取奠定基礎。
畢業年級各考試科目成績表達方式及等級劃定辦法與2017年相同。畢業年級學生之前未參加過地理、生物、歷史考試的,本次應參加非畢業年級相應科目考試,其成績仍用分數和等級兩種方式表達。畢業年級學生參加前地理、生物、歷史考試的,其相應科目考試成績按其考試成績的50%計入高中段學校錄取總分。
(三)改進普通高中招生辦法。
2018年仍將語文、數學等10門考試科目分數之和作為高中錄取的依據,由于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和體育與健康分數的變化,錄取總分由1060分降為750分。進一步擴大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在部分優質高中學校開展推薦生招生試點。
二、2019年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考試科目與組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道德與法制)、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作為考試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等作為考查科目。考試科目實行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其中,信息技術采取上機考試;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科目的考試、考查,采用“過程性學習成果+專項測試”的方式確定成績,“過程性學習成果”和“專項測試項目”、評分標準、操作規程等全市統一制定,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施測。
2.考試命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兼顧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的不同功能,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杜絕偏題、怪題。
3.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年末舉行,在初中相關科目教學計劃完成后,按照“學完即考”的原則,及時安排學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五四”學制的初三年級考地理、生物、歷史,初四年級考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道德與法制)、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音樂、美術、綜合實踐。“六三”學制的初二年級考地理、生物,初三年級考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道德與法制)、歷史、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音樂、美術、綜合實踐。
4.成績表達。語文、數學、外語3門考試科目用分數和等級兩種方式表達,語文、數學、外語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其它考試科目只采用等級方式表達,不公布考試分數。等級劃分辦法是,以縣市區為單位,分為5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E等為不合格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15%、B等30%、C等30%、D和E等共25%,其中E等控制在10%以下。各考查科目成績均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方案
1.加強宏觀管理。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落實政府宏觀管理、學校自主招生、社會參與監督的招生錄取機制。按照普職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合理編制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充分發揮招生指標分配對促進初中學校均衡發展的積極作用,公辦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不低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