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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學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由市、縣區在綜合考慮各學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師資力量、職普比和嚴格控制大班額等因素的基礎上審核確定。計劃一經審定,將不再予以增補。
菏澤市2019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為55100人,其中,菏澤一中面向全市(不含牡丹區、開發區、高新區)自主招生100人,面向全市招收國際班150人、足球班80人;根據《菏澤市人民政府 山東大學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山大附中實驗學校面向全市(不含定陶區)自主招生100人;單縣第一中學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班60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為29905人。初中后高師、高職院校招生計劃按省教育廳要求另文下達,詳情可登錄菏澤市教育信息網或平臺查詢。
2招生范圍
各縣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面向本縣區招生,非經市教育局批準,不得跨區域招生。菏澤一中及牡丹區的普通高中學校面向牡丹區、開發區、高新區招生。
民辦和民辦公助普通高中學校在第一次錄取結束后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可申請面向全市招生,須納入市、縣區統一管理,嚴禁學校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擅自招生。擬面向市外招生的,由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依規核準其招生資質,于4月30日前將分市招生計劃、招生方式、招生時間、招生程序、招生宣傳等報市教育局。
中等職業學校和初中后高師、高職院校(“3+4”高師、五年制高師、五年制高職和三二連讀高職等)面向全市招生。
3錄取批次共設置五個批次,考生可根據規定并結合個人意愿及學業情況,任意選報1個批次或者多個批次,每個批次按以下要求填報志愿。
批次一為“3+4”高師院校志愿,設1個學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
批次二為五年制高師院校志愿和有學前教育專業的五年制、三二連讀高職院校志愿,設3個學校志愿,五年制高師院校設2個專業志愿,五年制、三二連讀高職院校設1個學前教育專業志愿。本批次志愿為平行志愿。
批次三為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具體設置與填報要求由各縣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批次四為五年制、三二連讀高職院校志愿(不含學前教育專業),設3個學校志愿,每個學校設2個專業志愿。本批次志愿為平行志愿。
批次五為中等職業學校志愿,設1個學校志愿。
4指標生分配普通高中學校繼續實行指標生計劃招生制度,初中學校本學區的在籍應屆畢業生均具有指標生資格,指標生計劃不低于公辦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本年度招生計劃數(不含自主招生、國際班、足球班、排球班)的60%。
本年度參與指標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共有12所,分別是
菏澤一中、菏澤市第二中學、曹縣第一中學、單縣第一中學、成武縣第一中學、成武縣第二中學、巨野縣第一中學、鄆城縣第一中學、鄄城縣第一中學、定陶區第一中學、東明縣第一中學和東明縣實驗中學。
指標生名額分配范圍僅限于普通高中學校所在縣區的初中學校(含民辦)。菏澤一中、菏澤市第二中學指標生計劃由市教育局依據牡丹區、開發區、高新區各初中學校2016級學生建籍人數比例進行分配。
菏澤一中指標生:
牡丹區1407人,開發區364人,高新區131人;
菏澤市第二中學指標生:
牡丹區577人,開發區149人,高新區54人。
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符合以下項目的具有我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今年錄取時給予優待: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及港、澳、臺考生總分增加10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特殊考生代碼為“1”,港、澳、臺考生特殊考生代碼為“2”)
2、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增加10分。(特殊考生代碼為“3”)
3、軍人子女考生(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按《菏澤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菏政聯〔2012〕1號)文件規定執行。根據*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辦發〔2018〕50號)要求,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繼續享受軍人子女同等待遇。具體標準為: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當年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A類軍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碼為“4”)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當年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B類軍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碼為“5”)
(3)駐一般地區部隊的軍人子女,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當年錄取分值4%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C類軍人子女特殊考生代碼為“6”)
4、以《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訂)》頒布施行為界限,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類考生繼續執行《關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意見(試行)》(菏發〔2009〕12號)“獨生子女和農村合法生育兩女絕育家庭的子女總成績加10分”的規定。具體辦理程序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中招計劃生育加分工作的緊急通知》(菏人口發〔2013〕22號)規定執行。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加分政策;
對政策調整后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不再實行獨生子女加分政策。(獨生子女特殊考生代碼為“7”,農村合法生育兩女絕育家庭子女特殊考生代碼為“8”)
考生若同時符合以上多項項目,選其最高項,不累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