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怎么辦理
申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并且有身份證(如果沒有可以用監護人的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需要提交的資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學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
(3)經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辦理的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并準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并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準后,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并提交經辦銀。
5、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后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6、貸款的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