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黑社會老大排行榜,2017年最新云南黑社會老大勢力排名
鎮雄人形容警界敗類范澤忠之惡,“只要提到‘范曉(別名)來了’小孩都不敢啼哭”;可對于王波,鎮雄人提都不敢提、看都不敢看,就怕這一眼無端給自己惹來殺身之禍……2005年至2006年,以王波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和以范澤忠為首的涉黑組織,為搶利益,爭當“老大”,互相“火并”,致團伙成員多人死傷。
出庭受審的主犯王波。
18名被告人受審。 車應華 攝
昨天(1月24日),鎮雄老百姓感到很有安全感。旁聽完庭審,大家無不奔走相告,拍手稱快。因為,警方又為他們割去一顆“毒瘤”。
長期以來,當地人都知道,鎮雄有兩大涉黑幫派:一個是以鎮雄縣林業局林政稽查大隊隊長范澤忠為首、披著合法外衣的涉黑團伙;一個是以純“黑道”出身、身負重案曾兩“進宮”的王波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對于這兩大幫派,群眾深受其害,不敢言更不敢怒。
而隨著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對王波等18人犯罪團伙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4大罪名判處王波死刑,和去年8月3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大罪名判處范澤忠死刑后,昭通兩大涉黑幫派徹底覆滅,當地群眾吃了一顆定心丸。
曾兩“進宮” 出手狠毒組成惡勢力集團
王波惡勢力犯罪集團,不得不先說王波其人。今年剛滿30歲的王波,經歷可謂相當“豐富”:1997年4月至2004年9月,王波因犯流氓罪和尋釁滋事罪兩次被判入獄,被強制戒毒4次、勞動教養一次。
出獄后,王波仍不思悔改,糾集鄭洪、翟思虎等人組成一個犯罪團伙,在外租房統一吃住,并購買刀具、火藥槍藏于出租房內,凡是有“行動”時大家都帶著刀槍一起出動。因王波夠狠、夠毒,手下成員對他都百依百順,尊稱他為“波哥”或“大爺”,逐漸形成以王波為首的犯罪集團。
2004 年5月,以鎮雄縣林業局林政稽查大隊隊長范澤忠為首的涉黑團伙出現,范澤忠利用自己的民警身份,給手下兄弟帶來很多方便。這對純“黑道”出身的王波犯罪集團來說,帶來很大的沖擊和壓力。“如果再這樣下去,自己遲早要被范澤忠團伙吞并,只有壯大自己才能與范澤忠團伙對著干。”于是,王波開始有意識地結識“朋友”。在此期間,王波結識另一犯罪集團的“老大”王松林。
“二王”合并 抗衡范澤忠團伙鋪死亡路
王松林,又名王林,鎮雄縣農民,2004年初“出道”。王松林長期與社會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勾結,通過開賭場、幫人討要賭債等方式賺錢,供不法分子吃喝玩樂。由于王松林心狠手辣,動輒使用武力,他身邊的人都不敢背叛,尊稱他為“林總”或“林哥”,后來逐漸形成以王松林為首,以周虎、李虹、張晉為骨干,以李曉、吳長雄、李潤平、張義普、馬金文等人為成員的犯罪團伙。
自2005年以來,王松林惡勢力團伙與范澤忠領導的涉黑組織多次發生沖突,互相砍殺對方成員。2005年5月,范澤忠團伙成員趙春被王松林團伙成員打傷后,兩個幫派數十人在鎮雄縣城南廣大橋聚眾持械斗毆,王松林的手下周虎被范澤忠的手下殺傷。
王波聽到消息后,“好心”前往看望周虎,由此認識了王松林、李虹等人。面對共同的“敵人”,在殘酷的“競爭”面前,使他們很快成為“好兄弟”,發誓要向范澤忠團伙尋仇,自此雙方關系日漸親密,手下成員也合二為一,最終形成以王波、王松林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共同與范澤忠涉黑組織抗衡。
2005 年5月底,壯大后的王波惡勢力犯罪集團首次出手,在鎮雄縣城的彭家瓦房,與范澤忠領導的涉黑組織成員“火并”。這次“火并”,兩個集團共組織了近百人參加,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通過這次“火并”,王波犯罪集團終于與范澤忠涉黑組織取得平等“地位”。但從此埋下范、王兩個團伙之間的仇恨,同時王波也親手為自己鋪設了死亡之路。
囂張比“惡” 瘋狂作案致1死10余傷
雖然范澤忠已陷身“黑道”,但他畢竟身著警服,有時也不敢太過放肆。但王波根本無所顧忌,因此在當地群眾眼中,王波犯罪集團的惡劣程度要大大超過“黑老大”范澤忠。
當地人形容范澤忠之惡,“只要提到‘范曉(別名)來了’小孩都不敢啼哭。”可對于王波,當地人提都不敢提、看都不敢看,就怕這一眼無端給自己惹來殺身之禍。
王波犯罪集團目無法紀,在鎮雄縣城為所欲為、瘋狂作案、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涉嫌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等犯罪活動。作案過程中致死1人,致傷10余人,自己的多名團伙成員也不同程度受傷。其中,骨干成員李虹在2005年6月4日與范澤忠團伙的“火并”中被殺死。
為爭當鎮雄“老大”、爭奪“江山”,王波犯罪集團多次與范澤忠涉黑團伙“火并”,在檢察機關對王波提出的5項指控中,有4樁與范澤忠涉黑團伙的“火并”有關。
追捕“二王” “老大”王波束手就擒
2006年7月8日,在與范澤忠涉黑組織成員在人民公園外“火并”中,王波持火藥槍擊中對方團伙成員汪勤額部,致汪勤當場死亡。
當晚,鎮雄縣警方出動全部警力,鎖定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波。7月9日,警方抓獲躲藏在山林中的王波同伙吳忠,并查明具體情況。7月11日,經多方了解,得知王波躲藏在鎮雄縣潑機鎮大院子村一個同伙的家里,專案組立即驅車前往。專案組在貴州畢節的二郎關設下關卡不到3分鐘,王波騎著一輛二輪摩托車帶著其姘頭從潑機鎮朝貴州方向駛來,專案組人員立即將其堵住。男子自稱叫龍云,女子卻交待他叫龍洋,引起民警懷疑。另外,男子臉上的一顆痣和抓捕對象的位置一樣,且女子長相和所了解到的王波的姘頭吻合。男子一臉倦容,但語言閃爍,目光迷離,有逃跑跡象。于是,專案組人員當機立斷將其拿下。在帶回鎮雄的途中,男子才承認他是王波,并交待了犯罪經過,之后指認了現場,供出藏匿槍支和刀子的地方。
之后,王松林等17名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
罪有應得 4大罪名判處王波死刑
2007年12月12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波惡勢力犯罪集團,包括王波、王松林在內的18名團伙成員被控多種罪名。庭審當天,100余名群眾專程趕來旁聽,法庭內戒備森嚴。
王波等被押入法庭。 車應華 攝
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波兩次被判入獄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組織、指揮其犯罪集團多次持刀槍在縣城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稱霸一方,持槍殺害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依法實行數罪并罰;王波在故意殺人犯罪中情節惡劣、手段殘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又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王松林自2004年以來與社會上的一些不法分子長期勾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錢財供其犯罪集團開支,且帶領其他組織成員在縣城打架斗毆、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尋釁滋事,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且屬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依法對其撤銷緩刑,與所犯的新罪實行數罪并罰。其他15名被告人積極參與犯罪集團多次實施犯罪活動,依法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據此,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主犯王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汪吉余4萬元;以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王松林有期徒刑19年;沈成昆等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2年零6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徐廣、吳雍二人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 (記著車應華 段?紅 夏云南)
罪惡檔案
A、 2005年5月以來,范澤忠的手下宋逢源團伙成員與王松林團伙成員多次聚眾斗毆,其間多人被殺傷。5月13日,雙方在南廣公園發生械斗,周虎被宋逢源團伙砍成重傷。5月底的一天晚上,王松林、李虹等發現宋的手下成員王杰、宋登在縣委黨校,便帶領20余人到黨校與宋逢源團伙成員發生斗毆,并將張朝武家門窗打爛,后被“110”民警出警驅散。
B、 2005年6月4日,王松林團伙成員李虹被宋逢源等人殺死,王松林等聲稱要“血祭李虹”。后雙方在縣城“張記烙烤店”遭遇,雙方發生沖突,周虎用隨身攜帶的跳刀殺傷宋逢源,后回住處拿刀追砍宋逢源和王傲,致宋、王二人重傷。
C 、2006年7月8日,王波犯罪集團與范澤忠涉黑組織成員竟公然在地處縣城鬧市區的人民公園外“火并”。其中,王波持火藥槍擊中對方團伙成員汪勤額部,致汪勤當場死亡。
D、 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王波、王松林犯罪集團成員還多次與范澤忠犯罪團伙成員在縣城內發生械斗,雙方成員均有不同程度受傷。王松林的手下周虎等砍傷無辜群眾王方,致其輕傷;申時波帶人將孫勇砍致輕微傷,并砍爛孫的麻將桌。
E 、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王松林及其團伙成員還憑借黑惡勢力,插手民間糾紛,隨意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作案8起,致3人輕傷,多人不同程度受傷; 2006年6月,王波團伙成員沈成昆等3人持火藥槍和長刀到鎮雄縣城龍井路“勇靜”發廊,無故要求入股分紅,遭到業主拒絕后,3人竟打傷業主和服務員,搶走服務員馮曉(化名)180元現金和手機卡。
王波犯罪集團在當地乃至全省都有著較大影響,特別是王波在鬧市區人民公園外槍殺對方團伙成員汪勤一情節,惡劣程度被當地群眾普遍認為是“超過2007年度震驚全國的‘黑老大’范澤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