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六中全會在10月份舉行,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提供的公報內容,快來閱讀了解吧。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
會議認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在長期實踐中,我們黨始終把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作為黨的建設重要任務來抓,形成了以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集中制、嚴明黨的紀律等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基本規范,為鞏固黨的團結統一、增強黨的生機活力積累了豐富經驗,為保證黨在各個歷史時期完成中心任務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狀況總體是好的,同時,黨內政治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黨中央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集中整飭黨風,嚴厲懲治腐敗,凈化黨內政治生態,黨內政治生活展現新氣象,贏得了黨心民心,為開創治國理政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證。
綜合分析,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關鍵是高級干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高級干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模范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為全黨作出示范。
修訂監督條例時機成熟
會議認為,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完善監督體系,才能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2003年頒布施行以來,對我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條例》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強化黨內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提供了重要遵循。這幾年,我們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兩個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積累了不少經驗,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奠定了重要實踐基礎。修訂工作時機成熟、條件具備,應抓緊抓好。
實施“組合政策”
會議指出,今年以來,在錯綜復雜的國內外形勢下,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部署,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了來之不易的成績。上半年經濟運行總體平穩,轉方式、調結構穩步推進,企業效益有所回升,金融市場總體平穩運行,城鎮新增就業持續增加,人民生活繼續改善,社會大局保持穩定。同時,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存在一些必須高度重視的風險隱患。當前,經濟運行的新常態特征更加明顯,我們必須把握好經濟發展新常態這個大邏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壓力為動力。
會議強調,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要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和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總體思路,通過實施適度擴大總需求、堅定不移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導良好發展預期的組合政策,努力保持經濟平穩發展走勢,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
攻堅“五大重點任務”
會議強調,要堅持適度擴大總需求,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注重相機、靈活調控,把握好重點、節奏、力度,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良好宏觀環境。要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措施,保證公共支出能力和力度,發揮財政資金效應,引導社會資金更多投向實體經濟和基礎設施建設薄弱領域。要引導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合理增長,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優化信貸結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要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隱患,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要持續深化“放、管、服”和財稅、金融、創新、國企等重點領域改革。全面落實“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重點任務,通過有效的市場競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優勝劣汰和產業重組,提升產能過剩行業集中度,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增強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要采取正確方略和有效辦法推進五大重點任務,去產能和去杠桿的關鍵是深化國有企業和金融部門的基礎性改革,去庫存和補短板的指向要同有序引導城鎮化進程和農民工市民化有機結合起來,降成本的重點是增加勞動力市場靈活性、抑制資產泡沫和降低宏觀稅負。要堅持引導市場預期,提高政策質量和透明度,用穩定的宏觀經濟政策穩住市場預期,用重大改革舉措落地增強發展信心,特別要堅持基本經濟制度,鼓勵民間投資,改善企業微觀環境,創造各類企業平等競爭、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要發揮改善民生、發展社會事業對擴大內需、推動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修訂《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正當其時
任進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
為什么要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2003年12月3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實施多年來,對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起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發展,《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如有些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約束力不夠。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強黨內監督,嚴格規范權力行使,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強化黨內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是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提供了重要遵循。中央2013年決定修改《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近年來,各級黨委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強化問責機制,積累了不少經驗,也需要在修訂《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體現出來。這些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奠定了重要基礎,修訂工作時機成熟、條件具備。
另外,黨的十八大進一步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會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五中中央提出制定“十三五”規劃建議,這樣,六中全會討論黨建問題比較合適。在六中全會討論修訂《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也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之全面從嚴治黨符合邏輯的展開。
黨內監督的主體、對象、重點內容和形式是什么
各級黨委領導黨內監督工作,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
黨內監督主要是監督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及憲法、法律的遵守,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權利,選人用人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密切聯系群眾、維護群眾利益以及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
黨內監督目前的主要形式有: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和輿論監督等,其中,巡視、民主生活會、談話和誡勉等,是近年來采用較多的方式,特別是2009年7月*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實施以來,對加強黨內監督、規范巡視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且2015年8月中央修訂了《巡視工作條例》,對巡視工作的原則、機構人員、巡視范圍和內容、工作方式和權限、程序等作了更加完善的規范。但需要清楚的是,巡視是黨委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巡視組是黨委派出的,不是紀委派出的,巡視組向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中了解到的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不處理所巡視單位的具體問題。
修訂《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和《問責條例》是什么關系
中央2015年 10月18日印發的《廉潔自律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重在立德,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同日印發的《紀律處分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7月8日印發的《問責條例》,突出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著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明確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檢查、通報和改組,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和紀律處分。
將來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和《問責條例》,都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的重要成果,都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對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將來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作為全面規范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將明確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原則,積極探索強化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細化相關規定,健全監督方式方法,完善監督程序,增強監督實效,推動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的目標,而且與《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相銜接。期待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落實“兩個責任”,將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作為監督重點,與紀律處分、黨內問責相銜接,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形式相結合,形成完整的問責制度和監督體系,不僅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權責一致等原則,而且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和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問責“四種形態”的要求,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