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將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
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1、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2、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3、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4、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5、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根據《意見》,舉例說,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級待遇,正科級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處級待遇,副縣處級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處級待遇。
職級晉升后,可以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但工作崗位不變。比如,一名縣文化局局長或鄉鎮鎮長,一直未得到提拔,滿15年后,雖然還當局長或鎮長,但可享受副縣長的工資待遇。
注意:規格高于正處級的縣區市例外
《意見》規定“任職年限”得多解釋,即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
《意見》還規定,“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意見》還對實施職級晉升制度的機構范圍作出明確限定:縣(市、區、旗)和鄉(鎮、街道)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機構規格高于正處級的縣(市、區),其所屬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等不列入實施范圍。比如,上海崇明縣、廣州市天河區一級政府就不屬于這個范圍。
早前有媒體調查報道,內地官員能從一個普通科員晉升至省部級官員的公務員是鳳毛麟角,要經過副科、正科、副處、正處、副廳、正廳、副部、正部八級臺階。根據計算,從一個普通科員成長為一位正廳局級官員,大約需要25年。如果不能在35歲升到正處、45歲升到正廳,往后的仕途基本已經從此止步。目前,中國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方面又邁出重要一步。多個省份獲悉,《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日前已經正式下發,將正式實施。這一文件旨在打破鄉鎮公務員職務晉升空間小、待遇得不到提高、鄉鎮留不住人才的現狀。
根據現行公務員法,國家實行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意味著,“職務晉升”成為公務員個人職業發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徑。現實情況卻是,中國在職公務員隊伍中,逾60%在縣鄉兩級基層。基層公務員數目龐大,但供他們升職的領導職務卻有限,“僧多粥少”讓很多基層公務員待遇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
“基層是我們國家行政的重要基礎,應當給予充分重視。”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本次改革的目標是向基層傾斜,同時也可以緩解地方公務員之間過大的競爭壓力。汪玉凱說,目前基層公務員收入大體上可以分為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中不僅基本工資,補貼也是和職務相掛鉤的,而這部分占公務員月工資的比例很高。“算上其他和職務相關的,公務員月工資有70%是和職務掛鉤的”。
公務員職級具體晉升條件出爐解讀 2015公務員晉升年限規定
長期在農村調研的安徽省知名社會學家王開玉表示,從科員能升到縣處級干部的概率估計也就5%左右。現行體制職務與待遇掛鉤,公務員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職務晉升也就是升官這一條通道。在這種情況下,容易出現一些公務員提拔不是為了承擔責任,而是為了漲工資、獲權力的“官本位”現象。
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曾撰文表示,中國公務員從科員到縣處級干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幾十年還是副科長。
例如某省的一個縣,整個縣的正處級也就縣委書記、縣長、縣人大主任和縣政協主席幾個職位,鄉鎮或者縣教育局等縣直機關都只是科級單位。公務員通過升職來提高待遇,非常難,被稱為“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這也導致近年來基層公務員隊伍人員不穩定,優秀人才流失嚴重的問題,引起了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以江門為例,近五年來超過三成的鄉鎮機關公務員通過各種方式離開了鄉鎮基層機關。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認為,長此以往不利于中國政府的轉型。
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
簡單來說,就是在職務與待遇掛鉤的基礎上,職級也跟待遇掛鉤。公務員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合乎要求,就能不斷提高職級。
進程
初
中組部、人社部聯合召開全國公務員管理工作會議,人社部部長指出,的工作重點是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
5月28日
人社部發布了《201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其中明確提出,開展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試點。
12月2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召開,提出“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