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劃分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
一、公務員級別的概念
公務員除了其所任職務以外,還有級別。公務員的級別高低,既體現公務員所任職務的等級高低、責任輕重和職位難易程度,又反映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等素質條件和工作狀況。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的一個特色。
各國公務員都有級別,但確定級別的依據和級別所反映的內容不盡相同。在美國等實行職位分類的國家,公務員級別反映的是公務員所在職位的責任輕重和難易程度,與公務員本身的資歷條件無關,級別不隨人變化。責任輕重和難易程度相同的職位劃入同一級職位,職位的工作任務和責任不變,級別也不變。而在實行品位分類的國家,公務員的級別主要反映公務員本身的學歷、資歷等條件,級別隨人走,同一職位可由級別不同的人來擔任。我國公務員的級別,既考慮了職位分類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國傳統的官員品位制度、干部等級制度以及現代品位分類的因素。
二、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曾經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分別是:(一)國務院總理:一級;(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根據*組織部1993年9月發布的《關于中國共產黨機關參照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黨的機關工作者的級別劃分,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執行。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1)中央,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2)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三級;(3)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4)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5)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6)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7)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8)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9)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鄉(鎮)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10)副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鄉(鎮)黨委副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常委,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11)科員:九至十四級;(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定。
本法規定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但沒有對具體的對應關系作出規定,這就為改革留下了空間。根據有關部門設想的新的級別設置方案,將來要增加級別數量,擴大相鄰職務層次的交叉對應幅度,同時體現向基層傾斜的指導思想。我國92%的公務員,其職務層次處于主任科員以下,因此職務層次越低,與級別的交叉對應幅度應當越大。
三、公務員級別的功能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的級別,影響公務員工資的作用不大,級別的激勵功能較弱,公務員感覺不到級別的激勵功能。而根據本條規定,公務員級別與公務員的職務一起構成了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目前我國實行的公務員待遇體制,比較強調職務。按照現在的體制,工資、住房、醫療、交通等福利待遇都與職務高低掛鉤,但從職務升遷上講,每個單位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都是有限的,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更少,而這就使得許多人都去跑官、要官、買官,不利于干部隊伍建設。在實行職務晉升制度的同時,根據工齡、業績等因素,確定公務員的級別晉升制度,并與工資、福利等待遇掛鉤,就可以充分照顧到大多數公務員的利益,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四、確定公務員級別的根據
本條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具體來說,在確定公務員級別時,應考慮如下因素:
(1)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包括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職務決定公務員的級別范圍(可能的最高級別與最低級別),每一職務對應一定范圍的級別。
(2)公務員的資歷。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長、學歷高的,級別也高。
(3)級別的晉升與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相聯系。根據本法第五章的規定,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級別的工具。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可能受到降級的處分。
五、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如前所述,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指公務員的職務對應一定的級別范圍,這種對應并非一一對應,同一個公務員職務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具體對應哪一個級別,要根據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來確定。因此,公務員如果德才兼備,有工作實績,或者資歷有提高,即使公務員的職務沒有晉升,也可以晉升其級別。而由于級別與職務一樣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依據之一,這對于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意義。本法的規定,使得公務員的級別成為公務員職業發展的重要臺階,除了職務晉升之外,級別晉升也是公務員職業發展的一條重要渠道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公務員: 在中國,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二十七級。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三)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四)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五)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八)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九)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十)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十一)社區或駐村干部:二十五級
中國官員級別一覽表
中國的行政級別分為
①國家級正職
(包括*、中央*、C.P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等國家頭號人物)
②國家級副職
搜索(包括國家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C.P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人大常委等)
③省部級正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席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
④省部級副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布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兼任。
⑤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席、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共安全專家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⑥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政法委,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⑦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共安全專家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共安全專家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⑧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共安全專家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共安全專家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⑨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共安全專家局長等
⑩鄉科級副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共安全專家副局長等
鄉科級在下,就是所股級,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一般是鄉里邊財政所、派出所之類的。
中國政府官員的級別分為15級
正省級干部(正部級干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干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干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干部(副部級干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干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干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干部(地市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干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干部(如1軍后勤部部長、34師政委)
注:以上正廳級及以上干部為高級干部 。
按例,高級干部在60或65歲以后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
副廳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干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干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干部(縣團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h縣長)
部隊正團職干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干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干部 。
副省級城市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
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副省級市有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濟南 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等共15個。
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古今官級對照
正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
副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干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干部參照政府各級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于公務員編制。
注:政府各級干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