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教基〔2015〕16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單位):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實國家和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2015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一)統一學業考試
全市繼續實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制度。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全市初中畢業生均應參加學業考試(衢州市創新人才培養基地提前錄取生除外),考試結果作為衡量學生是否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統一考試科目
學業考試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包括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等五科。全市繼續實行中考體育加試并列入學業考試范圍。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卷面分數、考試形式見下表: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卷面 分數 | 考試 形式 | |
6月11日 (周四) | 上午 | 9:00-11:00 | 語文 | 120分 | 閉卷 |
下午 | 13:30-15:30 | 數學 | 120分 | 閉卷 | |
16:10-17:30 | 社會·思品 | 80分 | 開卷 | ||
6月12日 (周五) | 上午 | 9:00-11:00 | 科學 | 160分 | 閉卷 |
下午 | 13:30-15:10 | 英語 | 120分 | 閉卷 |
說明:
1.英語科目安排聽力測試,英語考試分值中包含聽力分數25分;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語言障礙學生免考手續及英語成績按浙教基〔2008〕67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2.《語文》和《社會·思品》學科在試卷中適當延伸一些與必學內容程度相當的地方課程內容(今年從浙江省地方課程《人·自然·社會》初三學年教學內容和衢州市地方課程《薪火相傳》中選取),其分值各占該學科3-5分。
3.所有科目的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4.體育中考總體執行《衢州市2012年體育中考實施方案》,滿分30分。運動技能素質測試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組織、集中測試,各縣(市、區)可根據項目特點及實際情況確定考試時間。考試方案須報經市教育局同意后組織實施,市教育局統一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巡視。體育考試時間須于2015年5月15日前結束。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的組織工作,嚴肅考試紀律,確保體育考試公平公正。從2017年起,體育中考滿分調整為40分,體育中考方案將重新制定。
5.考前報名辦法等由市招辦另行通知。
(三)統一命題評價
文化科目考試命題要以省教育廳編制的《浙江省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說明》為依據,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至0.75之間。
(四)統一組織領導
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命題、組考、閱卷等考務工作由市招辦會同教研室組織實施,試卷卷首統一冠以“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衢州市卷)”。學業考試由市教育局組織實行全市網上統一閱卷,閱卷教師由市招辦在全市范圍內抽調。學業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補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人員單獨命題,補考學生所在的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市區由市招辦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各縣(市)由當地招辦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五)統一報名條件
1.2015年衢州市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衢州市戶籍在外市就讀要求回衢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本市戶籍往屆初中畢業生。
2.無學籍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參加本年度學業考試。初中一、二年級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報考。
3.非衢州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的條件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
(2)父母未領取《浙江省居住證》,但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在當地有合法穩定職業并簽有勞動合同或領取營業執照滿一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一年(截止2015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隨遷子女,并在我市初中階段連續學習1年同時取得相應學籍且按規定完成初中學業者,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報考職業學校者不受所列條件限制。
具體報名工作由各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組織。
二、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2012年衢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執行,各地各校要加強指導,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縣(市、區)要制定評價實施方案,學校組織實施。所有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探究與實踐類”模塊中“實驗操作”分項和“勞動與技術類”模塊中“信息技術”分項的考核。各地各校要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民主、公開、透明,保證內容客觀、真實、準確。
根據《浙江省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精神,從2017年起,將按照“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四方面進行綜合素質評價,《衢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將重新制定。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堅持招生原則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不能把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的唯一錄取標準。招生中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中學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礎上獲得2個A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其志愿、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生成長記錄冊》,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關愛殘疾學生,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學校應接收輕度殘障學生入學,市聾啞學校面向全市舉辦以聾人為主的殘疾人職業高中教育。
(二)合理編制計劃
各地各校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適度整合高中教育資源,優化教育結構,充分滿足初中畢業生就讀本地高中段學校的需求。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按普職比大體相當的原則進行編制。從2015年開始,取消招收“三限生”。各縣(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申報表見附件)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當地財政、物價等部門聯合編制,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上報市教育局計劃財務處,經市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市直屬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意見,于4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計劃財務處審核批準)。
(三)多元招生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實施以初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為基本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重要參考的多元招生錄取機制,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1.統招錄取
統招錄取是錄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擇優錄取。當最低錄取分數線出現并列分而超過計劃招生數時,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相同,則按考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獲A等第數量從多到少錄取;若以上兩項仍相同,則按科學、語文、數學、英語四科順序以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定向指標分配生錄取時出現并列分情況,也按照此規定執行。
2.招生指標分配錄取
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扶持薄弱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龍游中學、江山中學、常山一中、開化中學等省重點中學應安排60%的指令性計劃指標,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初中學校的畢業生人數、參加學業考試的報考率和學校規范辦學情況等因素分配,并繼續堅持向農村初中傾斜的原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根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納入各地計劃內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
3.特長生招生錄取
從2015年開始,實施特長生招生。特長學生是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確定招收特長生的類別。特長生的招收由招生學校于2015年4月10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辦法、專業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專業測試時間、地點等),報招生學校所在地教育局批準后組織實施。特長生的學業成績應不低于招生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的60%,專業測試于4月底前由各地教育部門進行統一安排,測試方案、測試結果應及時公布,錄取比例控制在該校招生計劃數的5%以內。
4.創新人才提前錄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0〕48號)、《教育部關于2013年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意見》(教改〔2013〕1號)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衢州市創新人才培養基地2015年繼續面向全市招收創新人才培養對象,具體招生工作由衢州二中組織實施并接受市教育局的監督。面向各縣(市)實際招收的創新人才新生數,在衢州二中面向各縣(市)統招的計劃數中作相應的核減。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四)嚴格加分政策
1.體育競賽類獲獎加分
(1)獲市(地)級體育競賽(指市運會、市青少年體育傳統項目運動會或由市教育局、體育局聯合舉辦的各類體育比賽)前三名優勝者,可按名次分別加6、4、2分投檔。由市教育局、體育局聯合舉辦的各類體育比賽獲獎證書上應蓋有市教育局印章。
(2)獲省級體育競賽(指省運會、體育大會比賽或由省級及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四~六名優勝者,可加6分投檔。獲省級體育競賽(同上)一~三名優勝者或國家級比賽一~六名優勝者,可加8分投檔。由省級及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獲獎證書上應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各類獲獎證書的有效期限為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體育類集體項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圍。
2.身份類加分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檔。
(2)軍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要求執行。
(3)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臺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檔。
凡獲得多項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項不得累加。各縣(市)教育局須在6月5日前完成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加分名單審核工作并公示,同時報市教育局備案。柯城區、衢江區教育局須在6月5日前完成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加分名單審核工作并報市教育局核定,由市教育局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審定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加分名單。
從2017年開始,取消體育競賽類加分。
(五)控制重復教育
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控制重復教育的政策措施,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單獨報名參加學業考試,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省重點中學不得錄取在校就讀的初中復讀生。根據浙價費〔2009〕161號文件精神,各地公辦學校不得變相通過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到公辦學校就讀。
(六)規范學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中小學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的意見》(浙教基〔2010〕163號)精神,嚴格普通高中新生學籍錄入及審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達的2015年高中招生計劃設定各高中學校新生學籍總數,各學校要嚴格按計劃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如有特殊情況需作調整的,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嚴格按錄取名單對照初中學業考試報名名單等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方能通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嚴格高中新生的學籍管理。嚴格執行轉學政策,不得以掛讀等名義到其他學校就讀。
(七)規范民辦高中學校招生
民辦高中學校應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主要滿足辦學所在地群眾的教育需求,招生計劃必須納入本地高中發展計劃,以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招收新生。確需跨縣(市)招生的,需事先將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民辦高中學校應依照法規嚴格按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四、加強保障措施
(一)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間(含體育考試),要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訂安全防范預案和應急預案,周密部署,嚴格管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杜絕考試過程中發生師生傷害事故。
(二)推進制度建設,確保公平公正
實行嚴格的公示、誠信、監督、培訓和監控評估等制度,杜絕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全市各初、高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要做到服務至上,信息公開,學校和教師不得包辦代替,要充分尊重學生和家長的意愿。學校不得以組織學生集體外出考察等方式,干擾、阻撓學生自主填報志愿。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段學校,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編印《2015年衢州市高中段學校招生指南》,免費向全市初中畢業生發放,各縣(市、區)教育局、初中學校必須發放到位,做到人手一冊。
(三)加大執行力度,健全責任追究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是基礎教育階段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明確考試的指導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執行力度,認真落實本《通知》要求;要健全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規違紀事件要實行問責制,并及時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將作為對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學校年度考核及項目推薦補助或個人評優評先評職等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組織考試與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穩妥予以解決,堅決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及時認真做好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的總結工作,并將相關文件、總結材料于2015年7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