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措施和指標
(一)工作目標:通過餐飲食品整治行動,到今底,徹底解決縣城的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攤點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鄉鎮小型餐館衛生條件基本得到規范;食堂和縣城的餐飲經營單位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為。
(二)工作重點:
、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引導大、中型餐飲單位和餐飲連鎖單位保持衛生條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標準化服務;加大對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小型餐館等三類餐飲單位的食品衛生監管,提高監督頻次;、督促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登記臺帳,嚴格推行餐飲業和集體食堂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禁采購假冒偽劣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嚴禁使用存放過期或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原料;、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指標:
、城區餐飲經營單位:()對無衛生許可證經營單位的查處率達%;()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率達%以上;()建立實施原料進貨索證制度單位達;()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行為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
、其他地區:()餐飲單位、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單位的經營行為得到基本規范;()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減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報告管理和救治處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行為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三類餐飲單位整治活動。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衛生許可整治
在無證經營的整治過程中,按照《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和《龍游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等有關規定,對被整治的單位進行逐一核審,凡能達到發證要求的及時發證。對“無證”且無法達到《浙江省食品衛生許可條件》和《龍游縣餐飲業基本衛生要求》的餐飲單位,依法予以取締;對通過整改可以達到要求的餐飲單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由業主簽訂限期整改承諾書,并將承諾書置于就餐場所的顯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發證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締。
對已領取衛生許可證的小型餐館,按《浙江省小型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評分達不到c級的,由業主簽訂限期整改承諾書,并將承諾書置于就餐場所的顯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c級的,予以吊銷衛生許可證。
對無證經營的餐飲經營單位,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衛生部門會同工商、公安、建設城管等部門,堅決予以取締。
、使用違法食品原料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整治
在檢查中嚴厲查處采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濫用食品添加劑及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防只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餐飲業。
()使用原料衛生質量的檢查,主要檢查食用油、豬肉、醬油、酒、食鹽等食品原料的索證資料、標簽標識及感觀質量,檢查是否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及其他有毒有害的違法食品等。對m以上的餐飲單位還應檢查放心肉配送的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