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對象
科級后備干部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格:
(一)正職后備干部,一般應當是同級副職。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的下一級正職,也可以列為上一級正職的后備干部;
(二)副職后備干部,一般應當是下級正職;
(三)一般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四)有基層工作經歷;
(五)身體健康。
二、工作原則
必須堅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相關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杜絕不正之風,優中選優的原則。
三、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制定方案
方案經廣泛征求意見后,在全鄉范圍內公布。
(二)組織考察
、組成考察組
由鄉黨委確定名以上同志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組長應由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成員由紀委、組工干部組成。
、考察預告
考察前天在全鄉范圍內發布考察預告。
、實施考察
()資格審查。
對考察對象近來的學習、思想、工作等情況進行考察。
()民主測評。
由全鄉干部職工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綜合評價要素進行量化打分。
()個別談話。
由考察組對擬推薦的科級后備干部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談話。
()考察對象面談。
()撰寫考察報告。
由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考察情況寫出考察報告。
()考察結果審定。
考察組向鄉黨委匯報考察情況,鄉黨委對考察對象進行審定。
、考察公示
綜合評定后,在全鄉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察對象姓名、現任職務、出生月、綜合評定分值、推薦意向等。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天。
、確定人選
鄉黨委確定考察對象,收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