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意識和保密常識教育心得體會
學習保密知識心得體會保密工作擔負著“保安全,保發展”的重任,歷來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在革命戰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命,而在和平建設年代,保密就是保發展。隨著我國在政治、軍事、經濟、科技等領域日益增強,以及數字化、信息化、網絡化的快速發展,保密工作面臨著嚴峻形勢和艱巨的任務。
做好新形勢下保密工作,必須按照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新要求,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牢固樹立新的理念。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保密工作,我認為,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強加保密宣傳教育,增強保密意識。保密工作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工作,任何時候均不容忽視。然而,在平時的工作中,部份涉密人員、甚至極少數領導干部保密意識有所淡化,保密麻痹思想滋長,認為“周邊無戰事”,可以“刀槍入室,馬放南山”了,孰不知當今世界并不安寧,緩和中蘊藏著動蕩和危機,特別在科技、經濟領域,沒有銷煙的斗爭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因此,要加大保密宣傳教育力度,經常組織單位人員學習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利用各種時機敲“警鐘”,使全體人員認清:保守國家機密不僅是每個公民的神圣職責,更是關系到國家安全和民族興衰的大事。
同時,1要經常利用失泄密的典型案例,進行保密警示教育,不斷提高全體人員的憂患意識,繃緊有密必保這根“弦”。
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涉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涉密電子文檔有關管理規定,有條件的設立涉密電子文檔臺賬,明確涉密電子文檔復制、冊除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加強對連接互聯網計算機的管理,嚴格遵守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與互聯網進行物理隔離。針對目前國家機關普片實行網絡化辦公的實際情況,要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防范計算機泄密。
三、加強保密技能學習。為避免大量因無知造成泄的密事件,各涉密單位要抓好保密技能的教育,增強防范竊密泄密的實際能力避免“低級錯誤”。同時廣大涉密人員要不斷學習保密知識,嚴格按章辦事,熟知和掌握各種文件的收發、登記、清退、銷毀、歸檔等操作規程,熟悉并認真執行計算機信息系統、通信、辦公自動化等方面的保密規定。
四、養成良好工作習慣。在實際工作中,要明確區分工作用和個人用的優盤和計算機,杜絕混用,在工作中接觸的涉密電子文件,要及時清理,該歸檔的要及時歸檔,不能私自留存,離崗及調任時要對自己持有的涉密載體進行清理,有關部門應監督其登記、交接,不留隱患。
五、堅持保密檢查制度。堅持保密檢查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一環,各單位要堅持每月或每季度進行一次保密2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密委員會要常過問、常督促本單位的保密事務,及時通報保密情況。同時,要加強保密室的建設和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總之,保密工作是黨和國家一項重要的工作,也是黨和國家一項長期的艱巨的任務。尤其在新形勢下,加強對計算機及存儲介質的管理,防范其泄密,是當今保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須要做到警鐘長鳴,防范于未然。
保密意識、保密常識教育--涉密人員的義務
涉密人員的義務,是指涉密人員在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方面,依照法律規定應盡的責任。我國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中關于保密制度的一系列規定,構成了涉密人員保密義務的基本內容。
1.采集、制作、收發、使用、管理、傳輸、存儲、銷毀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及信息載體,必須嚴格執行相關保密管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
2.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對外提供國家秘密載體和涉密信息。向新聞出版媒體部門投寄稿件、接受采訪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向境外組織、機構和人員投寄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稿件和其他類型的作品。
3.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私自出境,或弄虛作假以其他身份出境。經批準同意出境的,不得與境外組織、機構和人員有非組織交往行為,不得滯留境外不歸。
4.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談話和家庭生活等個人活動中泄露國家秘密。不得將涉密載體帶回家中。不得用普通通信設備傳輸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涉及國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不得在公共信息網絡上處理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5.不得擅自離職,經批準辭職、離職或正當退休的,必須自覺清理并向單位交還全部國家秘密載體。在脫密期內,不得私自出境,不得應聘到境外組織、機構任職。
6.發生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自我終止;泄露國家秘密的,應及時向單位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不得對單位隱瞞自己的泄密行為和泄密事實。
7.發現他人違反保密規定,實施泄露國家秘密行為的,要及時予以制止,向并組織及時報告。拾得國家秘密載體,應及時就近交給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或其他有關國家機關,不得私自處理。發現國家秘密載體安全保密受到威脅時,要奮力搶救,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8.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
增強保密意識掌握保密常識
國家質檢總局在京舉辦第六期質檢大講堂。質檢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梅克保講授保密專題黨課,他要求全系統增強保密意識,掌握保密常識,認真做好保密工作。
在講座中,梅克保全面闡述了保密工作的地位、作用及優良傳統,深刻分析了保密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他指出,保密工作是黨和國家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國家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科技等安全的重要基礎,是機關單位內部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當前,我國發展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但安全環境更趨復雜,國際環境深刻變化、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社會信息化加速推進,給保密工作帶來了嚴峻挑戰。
梅克保要求,質檢工作重要敏感,質檢部門備受關注,全系統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保密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好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以創新求發展,以責任促落實,不斷提升保密工作水平,努力保障質檢改革發展。要做好保密管理基礎工作,立足質檢實際,做好定密規范管理、網絡保密管理和涉密人員管理,在教育、制度、防范等多個環節上下功夫。要推動保密工作與時俱進,進一步加強質檢保密工作的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問題研究,加強思路創新、機制創新和技術創新,提高質檢保密管理的有效性。要形成保密工作合力,在充分發揮質檢總局保密委員會的統籌謀劃、協調各方作用的基礎上,強化機關和單位各級主體的責任,搞好保密工作“大合唱”。
梅克保強調,質檢總局將強化監督檢查,拿出“釘釘子”的精神,督促各單位做好日常保密檢查,強化自管自查,落實好專項檢查整改工作,促進全系統保密檢查經常化、規范化和專業化。全系統要堅持把各級領導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績效考核,確保各項工作保質保量完成。
質檢總局保密委員會全體成員,認監委、標準委,總局各司局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和涉密人員,在京直屬掛靠單位保密委成員聽取了講座。
為深入貫徹落實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保密知識普及力度,使全校教職工進一步增強保密意識,豐富保密知識,提高防范技能,按照校保密委工作要求,我們結合學校保密工作的實際情況,依據保密法律法規,組織制作了保密知識宣傳專版,希望能幫助讀者將反竊密、防泄密的堅固思想防線構筑得更牢,在今后學習、工作中杜絕竊密、泄密事件。
保密常識知多少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
1.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
2.《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攜帶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保密措施。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么?
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失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防護體系受到破壞,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這些行為是:
1.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2.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3.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4.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5.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7.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8.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9.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10.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11.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12.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保密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
1.利益主體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一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一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2.確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一規定或明確授權的,才從其規定;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和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范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
3.標志不同。屬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載體,可以以“內部”作標志,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志;
4.管理不同。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范。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要郵政,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則沒有統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
5.適用的法律不同。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6.責任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后,有關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而泄露國家秘密,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節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后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和后果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由于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一旦發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于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使用手機有哪些保密要求?
1.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機發送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國家秘密信息;
2.不得攜帶手機等移動終端參加涉密會議或進入涉密活動場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3.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帶上網;
4.不得將手機等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
5.涉密人員嚴禁在申請手機號碼、注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填寫機關、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不得啟用手機的遠程數據同步功能;
6.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經過必要的安全檢查,盡可能配備和使用專用手機,不得使用未經入網許可的手機和開通位置服務、連接互聯網等功能的手機;
7.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并在指定地點維修。無法恢復使用的手機應按涉密器材銷毀。
保密技術防范常識有哪些?
1.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絡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2.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優盤等移動存儲介質;
3.不得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互聯網及其它公共信息網絡上的數據復制到涉密計算機及網絡;
4.不得違規設置涉密計算機的口令;
5.不得擅自在涉密計算機上安裝軟件或復制他人文件;
6.不得將無線外圍設備用于涉密計算機;
7.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通過普通郵寄渠道寄運或違規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不得擅自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
9.不得擅自將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傳真機、復印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10.不得將未經專業銷密的涉密計算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出售、贈送、丟棄;
11.不得將處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路連接;
12.不得在涉密場所中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配備和安裝視頻、音頻輸入設備;
13.不得將手機帶入重要涉密場所;
14.不得在連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5.不得在非涉密辦公網絡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6.不得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登載涉密信息;
17.不得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
18.不得使用個人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9.不得將未經保密技術檢測的辦公自動化設備用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20.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電話機和手機傳輸或談論涉密信息
從幾起案件看互聯網泄密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郵件、QQ、微信等層出不窮,極大地方便了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但相伴而生的泄密事件呈上升態勢,由于其傳播時間迅速,傳播范圍廣泛,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應當引起高度警惕。
電子郵件泄密
2011年12月,某市保密局對市直機關及其所屬機構開展了一次保密抽查,重點檢查辦公網絡使用、存儲介質管理、網站信息發布等。檢查中發現,該市發改委交通能源處工作人員使用互聯網辦公,文件資料傳遞均通過126電子郵箱收發。檢查組當即要求該處工作人員斷開所有辦公計算機與互聯網的連接,發改委保密辦將電子郵箱內存儲的文件資料進行了備份。經鑒定,交通能源處工作人員使用的5個126電子郵箱存儲、傳遞過7份秘密級文件資料,此外還有部分工作秘密和內部信息。據了解,該市發改委交通能源處與轄區各區、縣相關部門日常來往大量業務資料、統計數據,同時也傳達少量下發文件,因辦公專網正在建設過程中,經處務會集體研究,決定在專網驗收合格前暫時使用互聯網電子郵箱傳遞各類文件資料,并給處內所有工作人員統一申領了連續編號的126電子郵箱。事后,該市發改委給予交通能源處處長邱某行政降級處分并調離該處,副處長馬某行政記大過處分,對使用互聯網電子郵箱辦公的其他3名工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分管該處的發改委副主任袁某因負有領導責任被給予行政警告、黨內警告處分。
微信泄密
2013年底,多個微信群中傳播著一份涉密文件的影印件,造成嚴重泄密。有關部門立即介入調查,案件很快水落石出。經查,10月下旬某日,某單位在內部招待所組織集體學習某會議精神,涉密人員劉某在個人房間中閱讀、學習某涉密文件過程中,接到同事鄒某發來的聊天微信。在鄒某的要求下,劉某用手機將有關內容拍照后,通過微信發給了鄒某。此后,鄒某又將文件照片整理成較為完整的文檔,出于資料共享的目的,通過微信發送給好友王某,王某又傳遞給其朋友和同事,王某的朋友和同事又通過微信在較大范圍內傳播擴散,造成該涉密文件大范圍泄露。事件發生后,劉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并調離涉密崗位,鄒某受到撤職處分。
QQ泄密
2013年10月,某重要涉密文件在互聯網上被泄露。經查,刊登該文件的是某縣一所中學的門戶網站,文件來源于學校所屬的縣教育系統QQ群。該QQ群是縣教育局辦公室為方便發布通知、傳達文件,組織各中小學辦公室主任組成的。10月下旬,該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馬某為及時組織傳達某會議精神,向縣委某部門辦公室主任周某索要市委有關部門的會議文件。周某手中的文件則來自其上級某部門辦公室主任洪某。是洪某在明知該材料屬于國家秘密的情況下,要求辦公室副主任王某通過QQ在線傳遞給周某的。周某收文件后,在縣委組織的會議上進行了發放,并于會后通過QQ郵箱傳遞給馬某,馬某又將該文件上傳至QQ群共享文件夾中,供各中小學傳達學習。某中學辦公室主任從QQ群文件共享中下載了該文件,刊登在學校門戶網站中,造成泄密。事件發生后,洪某、周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部門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進行了誡勉談話,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互聯網電子郵箱泄密的警示
上面所提到的幾個案例集中反映出責任人員的某些共同特點:一類責任人員抱有僥幸心理,認為使用互聯網臨時或少量傳遞國家秘密不會導致泄密,部分“保密意識較高”的機關、單位人員還對文件資料加密后傳送,殊不知僅是行為本身已構成嚴重違規;另一類責任人員存在技術盲點,個別涉案人員甚至認為在收件人收到涉密文件資料后,立即將雙方信息記錄予以刪除就可以避免泄密,全然不知互聯網服務商的服務器內仍然保存著全部郵件副本。其實,避免發生這類泄密事件也很簡單,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只要徹底切斷國家秘密信息與包括電子郵箱在內的互聯網之間的聯系,堅決杜絕使用電子郵箱傳遞國家秘密,也就根本封堵了這一泄密渠道。
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
(教密[2001]2號,2001年7月9日)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教育改革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教育工作中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
(一)絕密級事項:國家教育全國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
(二)機密級事項:1.全國性學潮的防范預案、處理措施及綜合情況;2.教育系統秘密結社情況及處理措施;3.影響社會和高校穩定的重大敏感問題的動態和反映;4.全國教職工罷教、游行等突發事件的防范預案、處理措施及綜合情況;5.國家教育省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6.全國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中尚未公布的重大調整方案;7.高等學校特殊專業教育的統計資料;8.國外留學人員和來華留學人員中特殊事件、特殊人員及其處理意見;9.參加國際組織和對外交往活動中,為維護國家主權和聲譽的斗爭策略;10.駐外教育機構從特殊渠道獲取的駐在國針對我國派遣留學生、研修生、訪問學者等有關教育、科研方面重大政策調整的分析、建議及國內的批復和采取的對策;11.對臺教育交流的內部政策及管理規定。
(三)秘密級事項:1.國家教育全國、省級和地區(市)級統一考試命題工作及參與人員的有關情況;2.國家教育地區(市)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3.國家教育全國、省級、地區(市)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后的評分標準;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職工罷教、游行等突發事件的綜合情況;5.不宜公開的出國留學人員選派計劃和國外留學人員的黨務工作情況;6.不宜公開的雙邊、多邊教育交流項目(含備忘錄);7.國家安全部門錄用高校畢業生的綜合情況。
第四條高等學校承擔國家涉密工程科研項目和課題,以及經省部級以上批準立項的涉密科研項目和課題,其密級按主管部門確定的密級或國家科技保密規定執行;教育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門或行業的國家秘密事項,其密級按有關部門的保密范圍確定;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何種密級的不明確事項,由教育部確定。
第五條教育工作中下列事項不屬于國家秘密,但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掌握,不得擅自擴散和公開:1.未公布的全國教育統計資料、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2.未公布的教育經費預決算及教育經費使用情況;3.擬議中的機構、人員調整意見、方案及干部考核、晉升、聘任、獎勵、處分等事項的內部討論情況及有關材料;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掌握的教育社情動態情況;5.考試后不應公開的試題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檔案材料;6.國家教育全國、省級和地區(市)級統一考試試卷的印制、存放、保管、運送等事項;7.教育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內部文件和資料;8.教育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本規定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1989年12月12日國家教委、國家保密局印發的《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89]教密字001號)同時廢止。
如何防止在對外合作交流中泄密
近年來,隨著綜合國力的增強和國際地位的提高,我國在政治、經濟、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數量明顯增多、層次不斷提高、范圍持續擴大,對外合作交流過程中涉及國家秘密的情況不斷增多。一些單位在開展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時,并未嚴格執行保守國家秘密的有關規定,保密管理不嚴,給外方獲取我國家秘密(或內部)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機。從外部原因看,極少數外方借合作之名,行竊密之實,利用一些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對外合作交流的迫切愿望,千方百計竊取我國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從內部原因上看,一些與外方合作的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保密觀念淡薄,保密管理不嚴,給外方獲取國家秘密(或內部)信息以可乘之機。
對外合作交流中發生泄密,歸根到底還是我們的內部管理出現了問題。只有不斷加強內部保密管理,進一步完善管控措施,才能從根本上避免泄密問題的發生。具體而言,要做好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
第一,認真評估,把好立項關。應將保密審查作為立項前的一個必經程序。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應盡量避免由外國組織、個人承擔或參與合作。如果必須由外方承擔或參與合作,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不得擅自將涉密項目發包給外國組織或個人,也不得擅自與外國組織或個人開展涉及國家秘密的科研合作。
第二,規范審批,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在對外合作交流中向外方提供資料,要從國家整體利益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際出發,權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嚴格按照《對外經濟合作提供資料保密暫行規定》的要求,明確提供范圍,嚴格保密審查。對必須提供的國家秘密,能經過技術處理并符合實際需要的,應采取技術處理措施,不能采取技術處理措施的,應當依法報有審批權限的機關、單位批準。經批準提供國家秘密資料時,應當以簽訂保密協議等方式,要求對方承擔必要的保密義務。
第三,切實履行相關保密義務,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對外合作交流的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對外提供國家秘密,應當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與接收方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承擔保密義務。協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對外提供的國家秘密事項及理由,承擔的保密義務、違約責任等。對外合作交流的有關單位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對保密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違反協議的情形或存在威脅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泄密隱患,并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加強管理,強化內部保密管控措施的落實。一是要劃定本單位的保密范圍,明確單位涉密內容及可對外公開資料的范圍。涉及國家秘密的,要嚴格執行對外提供國家秘密的有關規定。二是加強對單位內部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認真執行《對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采取簽訂保密承諾書、參加保密培訓等多種方式,明確涉密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責任,嚴格執行與外方接觸的紀律要求。三是加強對單位要害部門部位的管理,及時劃定安全區域,強化人防、技防措施,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四是加強涉密載體的管理,防止涉密載體流失,尤其要注意加強涉密計算機、網絡及移動存儲介質的保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