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和學校綜合素質的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學生填報志愿在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前進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要根據學生志愿,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考試錄取辦法:在我市各縣(市、區)初中學校九年級就讀,且有三年完整學籍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學校報考當地所有高中學校;進城務工隨遷子女不足三年當地學籍的思而學教育,原則上可報考當地所有高中學校,如果當地一中未面向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招生,需經當地招委會研究決定。
(二)定向生錄取辦法:為了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均衡發展,將部分優質高中招生計劃數(指正取生)的50%用于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標分配到所有初中學校。招收定向生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正取線下30分(含30分)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對于縣域內定向生計劃數無法完成的個別縣(市、區),經當地招委會研究,可對農村初中定向生進行降分錄取,但最低不得超過線下50分。定向生的其它規定,按照《寧德市教育局關于部分達標高中面向初中學校招收定向生的通知》(寧教中〔2014〕6號)要求執行。
(三)保送生錄取辦法:繼續推行優秀初中畢業生免試推薦(保送)升學,將部分優質高中招生指標(指正取生)的10%用于招收保送生,保送生招生方案按照《關于部分達標高中試行招收保送生的通知》(寧教中〔2014〕5號)要求執行。
福安市、古田縣、柘榮縣作為省、市中考中招改革和教育評價的試點,可以對招收定向生、保送生的比例和分數進行適當調整,調整的方案須經我局同意。
(四)民辦高中的招生辦法:民辦高中的招生計劃納入各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的招生計劃、錄取條件、辦法和招生范圍由學校自行擬定,報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其中跨縣市區招生需征得寧德市教育局同意)在志愿填報前向社會公布。各地要支持民辦高中的招生工作,在中考報考前,要做好民辦高中的招生宣傳,并設置民辦高中的志愿填報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