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1.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考委組織實施。
2.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各校須保證通信聯絡的暢通。
3.省招考委根據我省招生工作的實際安排高校錄取批次。錄取工作按照批次安排先后順序開展。
4.省招考委綜合考慮我省招生計劃和考生的成績等情況劃定各類、各批次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普通類本科提前批中的軍隊(含武警)院校招生、國防生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說明外,均只招男生,且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5.省招考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普通類專科(高職)批次,調檔比例按照100%進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調檔比例按照100%進行。
普通類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高職)批次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為:在相應的分數線上或者分數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總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檢索,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平行志愿先后順序依次檢索、投檔到最先符合條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類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第一階段錄取的平行志愿投檔時,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本批次(段)第一階段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征集志愿”,進行補充錄取;“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將綜合考慮招生計劃缺額數和生源分布情況等進行投檔。
本科第三批,專科(高職)批次第一階段錄取的平行志愿投檔時,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本批次第一階段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本批次第二階段錄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第二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將綜合考慮招生計劃缺額數和生源分布情況等進行投檔。
已投檔考生被退檔的主要原因有:文化課總成績低,單科成績偏低,體檢不合格,身體條件受所報專業限制,考生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又未報專業服從志愿,等等。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下,投檔時順序檢索考生所報院校志愿,考生檔案只能投到最先達到投檔要求的一所高校。考生如果被退檔的考生,在當前錄取階段將不再有投檔機會。特別提醒考生,認真、慎重填報自己每個部分的高考志愿(包括專業服從志愿)并仔細核對有關信息,避免因志愿填報失誤造成遺憾。
藝術特長生招生投檔工作在本科第一批A段投檔前進行。
自主選拔(含試點學院)招生投檔工作在試點高校所在批次(段)投檔前進行。
6.高校和省招考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按照已經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中確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招考辦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7.沈陽農業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列入本科第一批B段錄取院校,執行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先在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參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如在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完成計劃,則在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填報的上述兩所院校志愿實行平行投檔,直到錄滿為止。
8.少數民族預科班只錄取有預科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適當降低分數投檔錄取,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 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于專科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9.民族班只錄取有民族班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錄取分數不低于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10.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1.獲得省級、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報考遼寧省屬、市屬高校,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3.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4.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16.同時符合兩種以上加分投檔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種。
凡符合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5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符合第13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辦根據考生所填寫報名信息和有關條件篩選考生提供給有關部門審核,經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17.對于已經投檔并應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考生自愿申請退檔。
18.被錄取到省內普通高校的我省新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和居民身份證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相關手續,不再辦理戶口遷移。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暫住人口實行登記管理,可不辦理暫住證。學生畢業后,憑接收單位錄用證明,直接將戶口遷移到其工作單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我省新生,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按有關高校的要求執行。
19.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考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招考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20.新生入校后由學校負責德、智、體全面復查,發現作弊或德、體不合格,文化課進行一次復試與高考成績差距懸殊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21.高等學校面向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的定向就業計劃應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業、單位或局部地區生源范圍招生。
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就業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批次的定向就業招生,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采取單設志愿、單獨投檔等辦法。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進行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考生自愿填報了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并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等學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學資格。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22.免費教育師范專業招生,列入本科提前批,錄取時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免費教育師范生錄取后入學前須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免費教育師范生畢業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教育師范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免費教育師范生畢業后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并建立免費教育師范生的誠信檔案。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免費教育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23.遼寧省普通高校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另行組織補錄。我省錄取工作時間安排以省招考辦發布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