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關于專車改革新政策提案,今年兩會關于專車改革改革
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管理辦法》),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意見征求。
為了避免網友在看冗長的《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時睡著,現將精華展示給各位讀者,看看哪些是我們必須要知道的。
1、總則提出,制定此辦法的目的是“促進出租汽車多元化服務融合發展,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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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為了我們乘客的安全和合法權益而設置的,至于是否確實如此,我們接下來繼續看。
2、“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企業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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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經營專車還需要獲得許可證,會不會引發信任危機?而這項許可證的辦理會不會像西天取經一樣困難,從而讓很多專車司機望而卻步?
3、“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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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就意味著報廢年限和出租車一樣為8年。那么問題來了,私家車主并不像出租車一樣靠拉客獲取利潤,多數都是在閑暇時間賺點油錢。如此一來, 恐怕多數私家車主為了這8年的報廢期限也不會做專車了。
4、“城市人民政府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配置數量有規定和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其規定和要求,對車輛發放《道路運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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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是說,城市對于專車的數量還有要求。如果一個城市里專車的數量達到了指定數目之后,就不能有新專車加入了。那已經加入的專車會不會又步上出租車的老路?
5、對于駕駛人的要求:“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違法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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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要求充分體現了對乘客安全的負責任,實屬良心條款。但此條款又存在著很大的漏洞。“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如何界定,如果我5年前獲取駕駛證,但一直未開車,現在已經不會開車了,更沒有被計分的記錄,按照條款所述是不是也在允許的范圍內?
6、“使用符合規定的出租汽車計價器,向乘客出具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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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私家車主只在平常上下班的時候做專車賺點外快,如此一來要在自家的車里放上計價器,同時開具發票,那相信大多數車主會選擇放棄。
7、“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不得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提供運營服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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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規定就有點莫名其妙了。首先并沒有明確何為低于成本價,而且還要求“不得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我不為了獨占市場和排擠競爭對手,但是以低于成本價進行運營可不可以?我不低于成本價,但做了排擠競爭對手和獨占市場的其他事情行不行?換句話說,你怎么定義我哪一次促銷活動和補貼,目的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和獨占市場?
8、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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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就是大家都在吐槽的。意思是說,如果你在滴滴當司機,就不能去Uber,反之亦然。目前大多數司機都會同時裝上兩到三個專車APP,誰家補貼高、掙錢多就用哪個。如今一來,限制太多,更改一次接入的平臺又太麻煩,眼看著別家的補貼高卻不能用,是一種什么樣的心情。換個角度想,如何能保證專車只接入一個平臺,是登記時就將具體平臺錄入系統嗎?想必滴滴和Uber等專車平臺又要相互制衡、爭搶專車司機的資源了。
9、“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相關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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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專車已經合法,依法納稅和為乘客購買相關保險確實是應該的。購買保險無疑是對乘客安全的一種保障,但是一個”相關“怎么能說清條款?具體要買什么保險?哪些算是相關保險?保險的額度是多少?這些都沒有明確。
10、“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名義提供運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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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規定是說,以后我們習慣用的順風車或許就要取消了。但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說道,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在通勤或節假日出行時,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計劃,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并分攤部分出行成本(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費)或免費互助的出行方式,不適用本辦法。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好心接送人上下班,是不用管這項的。但是里面說”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成本具體是多少就是很靈活的事情了,如果乘客就是喜歡給點”小費“呢,是不是也好說?
11、“違反本規定,車輛所有人將車輛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或同時接入兩個及兩個以上網絡服務平臺的、駕駛員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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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對于同時接入兩個APP的駕駛員罰款還是不輕的,在接入前要謹慎再謹慎。
以上就是條款的部分解讀。經上述條款的解讀我們可以看出,專車雖然合法化,可是很明顯,政策上已經拒絕私家車接入專車平臺,也禁止了順風車服務。
專車市場即將因此《管理辦法》發生變化,那我們就來看看各界人士作何反映。
神州租車董事局主席兼CEO、神州專車運營主體優車科技董事長陸正耀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政策對我們整個行業的發展有指導意義。”但與此同時,他也認為政策有些偏緊。
另外,一位打車軟件公司的工作人員認為,制定專車管理辦法是必要的,但是政策沒有體現出多少互聯網思維。
多名專車司機都表示,包括滴滴、Uber(優步)、易到用車在內的專車平臺,旗下近90%的車輛都是私家車。“不允許私家車開專車,那專車平臺去哪找那么多車,肯定做不起來。”一名專車司機曾這樣說。
知名IT評論家魏武揮認為,《草案》禁止私家車進入專車市場,等于拒絕了“共享經濟”,做出一個“昂貴版出租車”而已。
由上述各界人士的反映來看,雖然大家表示了對《管理辦法》的支持,但在具體的規則制定上卻不能同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
那么現在暫行的《管理辦法》確實靠譜并實在可行嗎?筆者認為,交通部推出此《管理辦法》的出發點是想為人民造福。購買保險、開具發票等內容在一方面確實對民眾的安全和利益有了很大的保障。另外條款中還提到,對故意繞道、中途甩客、不使用文明用語的司機進行罰款,此項也是為了保護廣大乘客的根本利益。但此嚴格制定的法規一旦出臺實施,乘客是否會覺得確實惠民便民,出租車行業被專車打壓的態勢是否會扭轉,專車司機又是否會對這樣的條款滿意,還是需要好好地調查一下民意。
不得不說,在現今倡導互聯網+的時代背景下,此辦法約束過多。雖承認了專車的合法性,也能更好地組織和管理,可是如此看來,專車就變成了“連著互聯網的出租車”。如果按照規定專車不能有低于市場價的出現,也就是說在價格上并不具有多大優勢,那專車的市場會不會因此縮水?
但是話說回來,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如何才能既保證出租車市場的合理競爭,便于組織和管理,又能惠民便民,才是需要考量的問題。
就如前文所說,既然是為專車制定的規則,就要有互聯網思維。如果在互聯網+的時代還以舊思路制定規則,相信不管是專車還是出租車,都不會有好的發展。不過此管理辦法還只是意見征求稿,公開意見征求為期一個月。不管是專車司機還是專車乘客,都可以為專車獻計獻策。
想要賺點外快越來越難了,民生之路如何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