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關于軍隊退休干部待遇熱點解讀,兩會熱點解讀之軍隊退休干部待遇提案
軍隊退休干部工資標準: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軍休干部生活待遇標準
(一)離休費
1.離休時離休費:干部本人在職時計發的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軍齡工資、教護齡津貼。
教護齡津貼:1985年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干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 1986年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一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94年1月起,全額計入離休退休費。
2.離休后增加的離休費:1979年起實行,1985年6月底以前離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價格補貼;1985年7月起實行的23元生活補貼費;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資;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離休費;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離休費。
(離休,是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
離休范圍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軍隊的干部;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并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干部;在敵占區以及黨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離休年齡一般為60周歲,在一定職務以上的干部為65周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離休人員離休年齡,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在學術造詣和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專家,經國務院批準,可暫緩離休,繼續從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簡單了,就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所以,簡單說,離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現在已經離職休養的老干部。)
(二)退休費
1.退休干部: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教護齡津貼:1985年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干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6年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