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是有關2015中國兩會熱點及解讀,供大家參考。
全國兩會熱點及解讀:人大代表為何有免捕權
問:人大代表應當接受誰的監督?
答:在我國,選舉的實質是人民群眾把本來屬于自己的管理國家的權利委托給選出的代表,由代表組成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
監督的實質是一種控制,是人民群眾對于委托出去的權力有控制運作的資格和能力。人民有權監督自己選出的代表,是保障國家權力掌握在人民手里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人大代表都應當深刻理解自己權利的來源,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
代表應當正確處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的關系,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牟取個人利益。如果代表不稱職或者不能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和意志,對代表實施監督的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可以罷免其的代表職務。
問:什么是人大代表議案?
答:在全國人大,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屬于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并將主席團通過的關于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印發會議。
在地方人大,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聯名,鄉鎮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大提出屬于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審議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再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
問:人大代表議案包括哪些內容?
答:(1)制定、修改、解釋法律。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2)違憲行為的審查和糾正。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憲法的實施涉及方方面面,主要體現為對違反憲法行為的審查和糾正。因此,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就違憲行為的審查和糾正提出議案。
(3)其他有關監督工作。
(4)需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或者批準的其他事項。
需要指出的,憲法按照國家機構運行的客觀需要,對代表議案范圍也作了一定限制。例如,整個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案、預算案和設置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議案等,是由國務院提出的,不能由全國人大代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