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世矚目的“兩會”在北京隆重舉行,這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倡廉反腐”是本次“兩會”的焦點之一,而這一焦點在近十年來的“兩會熱點議題”中屢見不爽。這樣的民意指向,不得不引人深思。當前我國腐敗高發的領域調查中,20%的網民認為是土地建設領域,19%的網民認為是司法領域,二者占比遠高于其他選項。如何把不受監督的權力趕進制度的籠子里呢?大力推行廉政文化建設是應有之義,大力加強法院廉政文化建設勢在必行。
大力加強法院廉政文化建設,對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入推進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加強隊伍建設,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法院廉政文化建設,作為法院文化建設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建立公正、文明、高效等現代司法理念,推進法官職業道德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的基矗
法院廉政文化是一種先進的文化,它既有廉政文化的共性,也有符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特性,其核心要求與當前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是一致的,其基本內涵包括四個方面:思想文化、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禮儀文化。
首先,法院廉政文化建設是一種思想文化建設,即用正確的廉政思想文化教育廣大干警,幫助干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使忠誠、為民、公正、廉潔、高效的司法理念根植在干警心中,令其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法院廉政思想文化建設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法官的司法理念(包括理念、科學發展觀、司法宗旨等)、崇尚法治、公平正義的社會文化、清正廉潔的法官道德文化、團結守信的組織文化,敬業進取的職業文化等等。
其次,法院廉政文化建設是一種物質文化建設,即它是人民法院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逐步積累形成的、以客觀有形狀態存在的一種物質文化環境,凝聚著法院思想文化、體現著法院建設成就和廉政文化的品位。
再次,法院廉政文化建設是一種制度文化建設,即它是約束法官司法行為的規范性文化,基本上是以廉政制度或紀律規范的形式來體現的,是人民法官恪守職業道德、實現公正廉潔高效司法的重要保障。法院廉政文化建設是通過建章立制,完善內外監督機制,形成包括“不愿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不能為”的防范機制和“不必為”的保障機制等制度體系,從而構建保障和規范司法活動的長效工作機制。
最后,法院廉政文化建設還是一種禮儀文化建設,“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即要求法官嚴格遵守業內、業外各項司法禮儀,包括在語言、服飾、儀容、舉止等方面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的舉止,不僅能促使法官們自覺公正、為民、廉潔、高效司法,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信服司法公正,有利于維護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這是法律精神和廉政文化建設對法官內在要求的外在表現。
當前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制約了廉政文化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具體表現在:1、重視思想、物質、制度文化建設,輕視禮儀文化建設。忽略了禮儀文化在廉政文化建設中的重要性,對禮儀文化要求得少、執行得不嚴,不僅使當事人或社會公眾易對法官公正廉潔執法產生懷疑,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法院自身廉政文化建設的成效。2、體現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設長效機制未能真正建立。表現在:一方面,多數法院健全落實各類廉政制度,但未能制定統一明確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設方案,主題教育活動雖然多,但活動持續時間較短,且側重點不一,缺乏連慣性;另一方面,在廉政文化建設活動中,唱主角的依然是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其他部門的干警通常是被動參與到廉政文化建設當中來,缺乏主動參與的熱情;無論是法院內部,還是法院與外部,資源優勢互補的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3、對廉政文化建設的認識存在一定偏差。現實中,少數法官思想認識不到位,片面認為抓廉政文化建設是領導層、紀檢監察部門的事,與己無關,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行,因此對于廉政文化教育活動呈應付狀態,流于形式;也有的法官認為,只要自己精通審判業務,就不會存在司法廉政方面的問題,也用不著經常學習廉政文化;還有的法官認為,廉政文化建設是一項很抽象的工作,難以看到成績,盡管廉政教育年年抓、經常抓,但在現實中仍然不能根本杜絕有人以身試法。4、廉政文化建設的載體形式不夠豐富。在實際工作中,廉政文化建設主要停留于讀文件、定制度、開會議、貼標語、抄筆記或寫心得體會等傳統的學習教育方式,缺乏緊扣司法活動的針對性、有效性的互動交流,缺乏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文化活動載體,影響了在完善廉政文化建設機制上實現創新。5、廉政文化建設氛圍不夠濃厚。在現實中,有的法官基于缺乏對法院廉政文化的科學定位和全面理解,以及面對枯燥、乏味的教育方式,難以充分保持參與法院廉政文化建設的熱情,導致廉政文化建設整體氛圍較淡,潛移默化影響法官的作用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