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勞動糾紛證明,比如沒發工資,就找證據證明沒發工資,工傷就找證據證明存在工傷,等等
4、身份證明,你自己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用人單位證明,比如工商登記資料
5、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