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勞動仲裁申請書遞交后多長時間受理?快一個月了,催問情況說是沒有那么快,該怎么辦?繼續等?最長等什么時候?
律師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相關閱讀:
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受案室在5日內向當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到秘書處受案室辦理立案手續,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被申請人的身份證
申請人、被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或其它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被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注冊登記資料、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申請人、被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機關關于該組織成立的批準文件或能夠證明其主體資格的材料。
3、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4、仲裁協議
5、其它證據材料
凡案件爭議金額超過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適用一般程序,應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五份;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凡案件爭議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適用簡易程序,應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被申請人為兩人以上的,增加一個,應增加一份材料。書證為復印件的,應提交原件予以核對。所提交的材料一律采用A4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