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取證據申請書
申請人:ХХ
被申請人:北京ХХХ有限公司
申請調取證據的內容:
被申請人北京ХХХ有限公司通過支票支付給北京ХХХ有限
公司的房租水電等費用,支付上述費用的銀行帳戶打款記錄:
2008年5月,金額ХХХ元
2008年6月,金額ХХХ元
2008年7月,金額ХХХ元
調取證據的原因及證明的事實:
被申請人提交的與北京ХХХ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協議為虛假協議。因為
事實并不如協議中第三條所稱:“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租賃費用、人員工資、水電費等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此房租水電的繳納事實情況能夠客觀證明被申請人與北京ХХХ有限公司簽訂的協議的真偽。由此可進一步證實,上述兩個公司的關聯性,被申請人應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
此致
北京市ХХ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Х月Х日
附:
被申請人北京ХХХ有限公司 帳號:ХХХ
取證地點:ХХХ銀行ХХ支行
地址:北京市ХХХ區ХХХ街1號 電話:ХХ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