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答辯書是勞動爭議仲 裁的被訴人針對申訴人申訴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答辯收的內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結尾三部分組成。答辯人是自然人的,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姓名 (名稱)、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況;答辯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以及郵政編 碼、電話號碼等。正文是答辯書的主要部分,應寫明答辯的理由和根據,包括案件的發生、發展過程,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起因和現狀,據理進行反駁。結尾要 寫明答辯書送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名稱,由答辯人簽名(蓋章),并寫明日期等。寫答辯書時,要針對申訴人在申訴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在辯駁時,要抓信雙方爭議的關鍵性問題,擺事實講道理。用語要準確、通俗,字跡清楚,文面整潔,必須用鋼筆或毛筆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