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指教,本人和公司發生了勞動糾紛,我想要一份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謝謝!急盼回復。
律師解答:
關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你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申訴人:王xx,男,1970年9月19日生,漢族,xxxxx有限公司xx縣分公司職工,住xx縣xx鎮xxx村
聯系電話:
被訴人:xxxxxx有限公司××縣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經理
單位地址:xx縣城 (辦公室)。
請 求 事 項
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1、被訴人補足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期間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部分的勞動報酬4160元及經濟補償金1040元共計5200元;
2、被訴人支付1996年1月至2006年11月休息日加班勞動報酬及經濟補償金;
3、被訴人支付2002年1月至2006年11月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節日加班的勞動報酬及經濟補償金;
4、被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3500元及額外經濟補償金6750元共計20250元;
5、本案的仲裁費用由被訴人承擔。
事 實 與 理 由
xx縣郵電局于1998年9月16日分為xx縣郵政局和xx縣電信局兩家,1999年11月份,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從xx縣電信局分出,后xx縣電信局先后更名為山東省通信公司××分公司和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xx縣分公司。
我自1995年9月16日到xx縣郵電局工作,雖用人單位歷經幾次分離、更名,但我一直在被訴人處工作,勤勤懇懇、兢兢業業,以局為家,認真工作。
誰知,被訴人卻無視勞動法律、法規與不顧,強行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被訴人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強行按排職工加班加點,而且除春節輪流值班外,其他法定節假日和周六、周日都正常上班,被訴人不但不按排補休,也從未向我支付任何加班勞動報酬。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被訴人支付給我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部分的勞動報酬4160元。
綜上所述,被訴人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故特申請貴院依法仲裁,以實現我的仲裁請求。
此 致
x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王xx
2007年x月x日
相關知識: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勞動爭議仲裁的目的是促進社會穩定和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保護企業經營者和
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仲裁依循以下原則,即:著重調解,及時受理,查清事實,依法處理;
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市內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的投訴時效為: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
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
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自08年5月1日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