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仲裁律師根據仲裁實務,總結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與經濟仲裁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幾種:
一、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
當事人是指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仲裁當事人既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有是仲裁協議中的人。
仲裁當事人主要有三種類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仲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自然人情況的證明文件,通常是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工作單位和住所證明文件。
仲裁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立注冊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
如中當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人委托書和委托授權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仲裁協議及合同訂立、變更和解除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是仲裁協議及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以及與本案有關的票據、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鑒定證明,公證文書。
二、支持其仲裁請求的證明文件。
這類證明文件有兩類。一是發生委員或造成經濟損失、侵權事實和損害后果證明材料及文件。一是請求的法律法規文件。
三、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根據案件的性質提供與案件密切相關的證據:如質量檢驗報告、化驗證明、鑒定結論等證據材料。
四、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還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是提供證據事實、證據事實是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
(2)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要進行編號,著名證據表明的事實,證據的來源。證據材料是復印件的,還應當注明證據材料的原件在何處,復印人要加蓋印章,注明復印的日期。提供證人證言的,還應指明證人的住所。提供證人的,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所、證人與本案事實的關系等。
(3)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證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