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志愿和錄取辦法
對報考高中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考生,實行由考生填報志愿,依據升學考試成績,結合體育競賽成績,參照網點生綜合考試排名順序,擇優錄取。具體辦法是:
(一)填報志愿
1.報考一級高(完)中(第一批次或第二批次)體網生錄取學校的主城區考生,在錄取學校招生相應批次的“統招擇優志愿”欄內填寫所報體網生錄取學校及招生代碼(填寫在“定向擇優志愿”,和“調劑志愿”欄內的志愿,均不作為體網生錄取志愿);郊縣(市)區考生在提前批次“提前錄取普高學校志愿”欄內填寫所報體網生錄取學校及招生代碼。
2.報考二級高(完)中體網生錄取學校的主城區考生,在第三批次志愿欄內填寫所報體網生錄取學校及招生代碼;郊縣(市)區考生在第三批次“第一志愿”欄內填寫所報體網生錄取學校及招生代碼。
(二)錄取辦法
1.初中階段參加省級以上正式體育競賽獲得前八名、參加市級以上正式體育競賽獲得第一名(田徑、游泳獲前三名),按報考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的80%錄取;參加市級正式體育競賽獲第二、三名(田徑、游泳獲四、五、六名),按報考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的85%錄取;參加市級正式體育競賽獲第四、五、六名,按報考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的95%錄取。
以上的體育競賽獲獎名次必須是在市級以上政府組織的綜合運動會、城市運動會或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正式體育競賽中獲得,且獲獎項目必須與所報傳統校的項目相一致,方能享受降分錄取。
2.獲得二級(包含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的考生,報考項目要和所獲等級證書項目一致,田徑、游泳項目按報考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的80%錄取,其他項目按報考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的85%錄取。
3.按照《關于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加分照顧的規定》(昆招考院〔2016〕2號),照顧分數不得累加,享受降分錄取照顧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加分照